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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经济法真题,2013注会经济法真题

推荐 时间: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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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师经济法考前绝密押题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因与乙的合同纠纷而诉至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因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没有组成合议庭审理   B.甲要求法庭书记员回避,理由是:该书记员与乙有亲属关系   C.如果乙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   D.如果甲对二审判决不服,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厂长王某恶意串通财务科科长李某,将企业资金转移到其个人账户   B.6岁的月月用压岁钱购买价值200元的化妆品   C.张某用刀威胁李某,在此情况下,李某借款10万元给张某   D.张某将自己的房屋低价转让给甲公司   3、甲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关于该两个企业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上市公司可以成为该两个企业的投资人   B.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转让出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两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D.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4、甲企业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的合营一方准备将自己在该合营企业中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境外的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转让行为属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B.该转让行为无须甲企业的其他合营者一致同意   C.该转让行为的前提之一是其他合营者放弃优先购买权   D.该转让行为经甲企业和乙公司的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5、陈某因为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就应当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公司胜诉   D.公司提起的该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6、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张某,甲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李某,甲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王某,持有甲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赵某的女朋友   D.刘某,持有甲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乙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7、下列选项中,不能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是( )。   A.甲公司最近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为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6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为35%   B.乙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为1200万元,且持续增长   C.丙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8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D.丁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400万元   8、下列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的时间为定期报告报送时间的,可以定期报告的形式代替临时报告   B.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C.某项重大事件即便已经泄露的,只要不发生法定的披露时点,依然不用进行披露   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9、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额的佣金和印花税   B.行为人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C.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红利,可以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   D.已经除权的证券,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证券价格按除权后的价格计算   10、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情形中,违法的是( )。   A.甲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该企业职工对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所享有的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B.乙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对其他企业享有的未到期债权为债务人财产;其他企业可以对乙享有的未到期债权申报债权   C.丙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与丁、戊企业共同负有30万元的连带债务。如丁、戊企业也进入破产程序,则该笔债的债权人有权分别在三个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但申报总额不能超过30万元   D.己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还债率为30%。己企业为庚企业向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了100万元的 的一般保证。如果庚企业也破产,并且其还债率为20%的话,工商银行可在己企业的破产?序中就该100万元的保证债得到24万元的清偿   11、下列关于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相关规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其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C.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D.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2、关于对债务人实施重整,下列说法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申请重整   B.重整一定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C.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2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D.重整申请应向债权人会议提出   13、下列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A.国家出资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B.国家出资企业接受非国有单位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C.两个国有企业之间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拨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D.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  14、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通过方式中,下列关于“业主人数”计算方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其实际拥有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   B.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C.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部分,按一人计算   D.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15、甲农用机械厂2010年5月签订了一系列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于2010年5月5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给出的承诺期限为10天。该要约函于5月7日到达乙方,因此乙的承诺应在5月17日以前或5月17日到达甲方   B.甲于2010年5月8日向丙发出函件,推销本厂生产的一批产品,并要求以确认书为准,丙在甲方函件要求的期限内发出答复,完全同意甲方的意见,此时合同成立   C.甲于2010年5月10日向丁发出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丁未在合同书上签字,仅摁了手印,合同不成立   D.甲于2010年5月15日与戊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的签订地,则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16、张某在4S店购买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张某按期支付6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张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4S店有权要求张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   B.4S店有权通知张某解除合同   C.4S店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张某汽车使用费   D.4S店有权收回汽车,且不退还张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17、下列关于旅游合同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旅游合同是《合同法》的有名合同   B.以单位这种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也可以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   C.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可以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D.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18、明月小区的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中标的通达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下列情形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通达公司的标书内容之一是“本服务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绿地有养护、管理的义务”,该内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一部分;若物业公司不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   B.小区业主李某主张“我住在1楼,不需要使用电梯,因此我可以不缴纳相关物业费”,该主张法院不支持   C.小区业主张某主张“我去年在国外进修,并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所以不需支付物业费”,该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D.小区业主王某在经物业公司书面催告后仍无理拒交物业费,通达公司请求王某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9、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和履行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A.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商品房卖卖合同,双方约定该合同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甲乙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该合同不生效   B.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所有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   C.丁和戊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丁为卖方。如果该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则应当在丁方所在地履行   D.己和庚签订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己 提出其中部分货物由辛向庚交付,庚同意了。当辛违约未向庚交付货物时,应当由己向庚承担违约责任   20、关于委托、行纪、居间合同,下列论述是正确的是( )。   A.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受托人   B.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C.行纪合同?行纪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不是合同代理人   21、关于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可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无须批准   B.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C.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D.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2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甲按照合同约定向乙签发商业汇票时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有( )。   A.“合同编号XXXX”   B.“出票日期2011年8月1日”   C.“不得转让”   D.“出票后1个月付款”   23、票据行为是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行为。下列关于票据当事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名盖章,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B.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并经提示后收取票款的人   C.付款人是指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D.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   24、甲公司2009年5月14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是( )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进口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25、下列关于《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关于“宽恕制度”适用规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第三个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B.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   C.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D.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   1、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是5∶3∶2。该合伙企业欠丁货款20万元,合伙企业财产价值为10万元。丁在得到合伙企业财产10万元之后,其余10万元可以要求( )。   A.甲全部偿还   B.乙全部偿还   C.丙全部偿还   D.甲偿还5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2、张某、田某和平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张某以自有的一项专利技术所有权出资,张某已经将该专利技术资料交付给公司使用但迟迟未办理知识产权登记,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的行为应当直接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B.田某和平某如果主张认定张某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张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C.田某和平某主张张某在办理登记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张某的专利权出资转让应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选项中不合法的有( )。   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鉴于公司连年赢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   D.公司发生特大亏损,拟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4、甲公司下设了两个分支机构,下列关于该公司的名称和分支机构名称的说法中,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有( )。   A.甲公司名称中可以冠以“总”字   B.两个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的企业名称,缀以“分”、“分厂”、“分店”等字样   C.甲公司名称中不得冠以“总”字   D.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而且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甲公司和分支机构都应该用同一个名称   5、张三、李四、王五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 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有(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甲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使用公司办公设备打印客户资料出售给他人以获取个人利益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6、下列关于破产和解与重整的比较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债务人和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都可以依法提起重整申请,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起   B.和解协议和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均不得行使表决权   C.已经生效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也包括对债务人享有物权担保债权的人;已经生效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不包括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D.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草案最终都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批准或认可   7、《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国有独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董事会决定   B.国家出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   C.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由省级政府部门确定   D.国家出资企业申请破产,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8、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   B.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   D.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没有约束力,业主可以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抗辩   9、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   A.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B.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C.债务负担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D.债务比例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1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11、关于银行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B.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   C.外汇管理机关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考核和监管   D.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原则是指银行将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   12、甲、乙、丙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货币20万元出资,首期缴纳5万元;乙以自己的管理能力出资,经甲、丙同意折合10万元;丙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15万元。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不能成立,因为首次缴纳的出资的货币部分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   B.乙不能以自己的管理能力出资,虽然可以货币估价但债务清偿功能有缺陷   C.假设该公司成立后发现丙出资的汽车作价高出实际价值3万元,该3万元差额丙应负责补缴,甲、乙负连带责任   D.假设公司成立几年后,丙出资的汽车因市场变化而贬值为5万,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丙再补充5万元出资   13、优先权原则是工业产权取得程序中一项重要原则。下列选项中,属于优先权法定标准的有( )。   A.申请人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B.申请人自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C.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D.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   14、关于反垄断机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是指国家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商务部   B.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C.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 垄断审查工作   D.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三、综合题   1、2006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2006年10月,甲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乙公司于2010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1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决议通过后,持有甲公司15%股权的股东王某对利润分配数额有异议,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据了解,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2011年2月底,甲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   2011年3月,乙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聘请N证券公司为承销机构。N证券公司了解到:乙公司净资产为1.2亿元;2008年乙公司首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债券本息?全部支付。同月底,乙公司编制并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乙公司副经理贾某于2011年3月15日购买了本公司股票1万股用于投资,但并没有任何转让股票的行为。   2011年4月,乙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直接做出决定?   (2)王某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3)丙公司可否再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   (4)丙公司可否在章程中规定“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务—概不承担责任”?为什么?   (5)乙公司2011年3月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时,是否需要保荐人?为什么?   (6)乙公司2011年3月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额度最高可以是多少万元?   (7)乙公司编制并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8)乙公司副经理贾某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9)乙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用于试制新产品,承诺3个月后付款。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A公司和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资金,将购入的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公司又将已经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货物以3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没有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货物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公司。   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公司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乙公司要求A公司、B公司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B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乙公司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且B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乙公司应当先就A公司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   (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位股东各持有1/3的股份。该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D股东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   (2)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是公司设立时,由E股东以个人名义向丁公司购买的,甲公司已经使用该设备进行生产,但尚有质量保证金5万元没有支付给丁公司,甲公司以种种借口予以拖延。丁公司已经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3)对甲公司将其用于抵押的设备在抵押期内又转让的做法,E股东认为不合法。E股东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解聘C的职务,但由于C股东和D股东拒绝未能召开。   (4)D股东曾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作抵押,给甲公司造成损失10万元。E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但是监事会不予理睬,于是E拟对D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将购入后尚未付款的货物用于抵押担保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公司将货物转让给丙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B公司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4)甲公司设立时,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6)E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7)D股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8)E股东可否对D股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3、已知丙企业有以下情况:   (1)甲企业为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丙企业的关联企业,其注册资本折算为美元为1亿美元,丙企业在境外设立了独资的乙公司。2009年初,乙公司采用股权并购的方式并购甲公司。按照并购协议的约定,乙公司采用股权并购方式,支付的价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甲公司原有股东处受让甲公司20%的股权,另外一部分是认购甲公司为此次并购的增资2000万美元。改组后设立的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2亿美元,其中外方乙公司的出资比例为33.33%,另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亿美元。   (2)2010年5月四川地震后,丙企业通过红十字会签订赠与合同,准备向灾区捐赠500万元人民币。2010年6月丙企业因原材料涨价和产品滞销等原因发生严重生产经营困难,遂决定不再履行对灾区的捐赠合同。   (3)2010年6月丙企业因与丁企业的买卖关系发生合同纠纷。丙企业作为买方已经向丁企业支付2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30万元。现丁企业因已将合同项下的货物卖给他人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4)2010年7月5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已经在运输途中的一批原材料,该批货物托运人为戊公司;7月7日丙公司又与己公司签订合同,将该原材料卖给己公司。后查明该批原材料于7月6日被山洪冲走。以上丙公司、戊公司与己公司均没有对毁损、灭失的风险作出特别约定。   (5)2010年8月丙获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其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理由是出票人在银行账上的存款不足。   (6)2010年9月,作为债权人的丙企业有一笔涉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的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7)2011年1月1日,丙企业依法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0%,丙企业准备在第二年,即2012年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收购A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计划草案如下:   ①2012年2月1日时通过证券交易所收购A上市公司0.5%的股份;   ②2012年3月1日时再通过证券交易所收购A上市公司0.5%的股份;   ③2012年6月1日时通过证券交易所收购A上市公司1%的股份。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购买甲公司股权的出资应该在何时缴纳?乙公司认购增资的首期出资比例是多少,应该在何时缴纳?   (2)改组后的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请说明理由。   (3)外商并购以后,甲公司原有的债务应当由谁来承担?请说明理由。   (4)外商并购以后,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自主举借的外债最多为多少?请说明理由。   (5)丙企业撤销向灾区的捐赠是否合法?为什么?   (6)丙企业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多少金额?如果丙和丁之间没有定金条款,而违约造成的损失为1万元,丁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减少违约金?为什么?   (7)资料(4)中所述的原材料损失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如果戊已经支付了运费,能够要求运输公司返还吗?   (8)银行拒绝承付该银行承兑汇票款项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9)根据(6)提供的情况,丙企业可以要求清偿的手段包括哪些?   (10)根据(7)的情况,丙企业制定的收购计划草案是否可行?丙企业如果执行该收购计划需要履行什么相关的义务?分别说明理由。   4、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一)第一部分资料   (1)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乙以房屋出资8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丙以专利技术出资40万元,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   (2)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160万元,剩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规定由证券公司代销,代销期限为120天。   (4)规定的股款募足后,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作出召开创立大会的公告,并于3月20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新选举的董事会于2006年4月15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该公司不符合设立条件,应予改正;否则不予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又重新对设立过程进行规范,保证公司的设立成功。   (5)公司设立后不久,20位小股东联合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只有84万股;并于6月8日通知各股东,同时予以公告,确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6月20日。   (6)6月9日丙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临时提案交董事会, 要求撤销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向部分高管人员提供借款,帮助高管人员购买私人住房的决定。   (7)会议当天,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均无法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重新选举公司监事,因为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选举的监事会成员中,一名监事兼任了财务负责人,另一名监事兼任了董事。  (二)第二部分资料   2010年10月15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当时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为13名,本次会议有董事A、B、C、D、E、F、G、H八人出席,其余董事5名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任何人代为出席,出席会议的8名董事除B、表示反对以外,一致同意了发行方案。   已知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下:   (1)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为6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为33%。   (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5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500万元。   (4)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有关部门在审查该公司的发行方案时,发现该公司的现任监事G此前15个月时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有关部门还查明,该公司2010年6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对正在进行的某重大诉讼事件作出了虚假陈述。该信息于2010年8月8日获得更正。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基础资料和第一部分资料(1)说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起人数量及发起人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结合第一部分资料(1)和第一部分资料(2)说明,公司设立方式和注册资本到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结合第一部分资料(3)说明,公司股份的承销方式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4.结合第一部分资料(4)说明:   ①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是否正确?   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若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5.根据第一部分资料(5)说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6.根据第一部分资料(6)说明:   ①丙是否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   ②丙的提案,其内容是否成立?   7.根据资料第一部分(7)说明:   ①临时股东大会可以由什么人主持?   ②哪些人不能兼任监事?   8.该公司2010年10月15日的董事会召开程序是否合法?讨论的发行方案是否通过?分别说明理由。   9.根据本题第二部分资料中公司经营情况所提示的内容,该公司是否符合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10.根据本题第二部分资料,该公司现任董事G此前15个月时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并说明理由。   11.根据本题第二部分资料,某投资者受该虚假陈述影响在2010年7月买入该公司股票,8月10日卖出该股票,所受损失能否得到赔偿?应当由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该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制度。当事人不服一审的判决可以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为终审,从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对一审判决不服申请二审的,一审判决不发生效力,也就不能执行。   【答疑编号10418553】   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D项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答疑编号10418554】   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A表述不符合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应当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选项B表述错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选项C表述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55】   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该“境内企业”应当是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选项A错误。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选项B错误。合营企 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选项C正确。合营企业出资额转让经董事会审查后,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选项D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56】   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诉讼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选项是正确的。   【答疑编号10418557】   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A、选项B不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中,“女朋友”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选项D不当选。   【答疑编号10418558】   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答疑编号10418559】   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某项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的,即便发生在法定披露时点之前,上市公司也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60】   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点是虚假陈述行为的损失认定。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不是投资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选项A错误。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等,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选项C错误。已经除权的证券,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选项D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61】   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法律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进入破产程序的,该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故C错。   【答疑编号10418562】   1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够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答疑编号10418563】   1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重整。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选项B错误。重整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出,选项D错误。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选项C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64】   1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两个国有企业之间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拨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故C错。   【答疑编号10418565】   1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有部分人数的计算方式。根据规定,“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实际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答疑编号10418566】   1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故A错。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 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故B错。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故C错。   【答疑编号10418567】   1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殊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选项A、B正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68】   1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是《合同法》独立的有名合同,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69】   1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选项A表述正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表述正确,选项C表述错误。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表述正确。   【答疑编号10418570】   1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选项A中甲和乙约定了合同生效条件,条件未成就的,合同不生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选项B的说法错误;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货物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丁是卖方,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辛)向债权人(庚)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己)应当向债权人(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答疑编号10418571】   2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故A错。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B错。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故C错。   【答疑编号10418572】   2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答疑编号10418573】   2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的记载事项。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主要是指与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答疑编号10418574】   2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关系当事人。付款人是指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某企业)。   【答疑编号10418575】   2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行为。A选项的说法正确。   【答疑编号10418576】   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宽恕制度中区分情况减免处罚的具体规则。根据规定,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答疑编号10418577】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本题中,如果甲偿还了10万元,他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乙追讨3万元,再向丙追讨2万元。   【答疑编号10418578】   2、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答疑编号10418579】   3、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财务会计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A项说法正确;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B项说法正确;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故C项说法错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选项D表述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80】   4、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本题中甲公司下设两个分支机构,因此其名称中不能使用“总”字;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的企业名称,缀以“分”、“分厂”、“分店”等字样,因此选项A、选项D错误;选项B、选项C正确。   【答疑编号10418581】   5、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抽逃出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C虽然是非法行为,但并非是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因此不选。   【答疑编号10418582】   6、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和解与重整计划的区别。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针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专门设立表决组进行表决,因此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是可以参与表决的,而和解协议的表决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能参加表决,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物权担保债权的人,因此选项C的表述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83】   7、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所以选项A错误。(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所以选项C错误。(3)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工会的意见,所以选项D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84】   8、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疑编号10418585】   9、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 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答疑编号10418586】   10、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除。根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选项A正确;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选项B正确;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选项C和D的表述正确。   【答疑编号10418587】   11、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   【答疑编号10418588】   12、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强调在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但并不要求公司设立时首次缴纳的出资中的货币部分必须占到30%,A表述错误。B选项是以劳务出资,虽然公司法在出资的方式上没有明确规定劳务不能出资,但对非货币出资的条件规定为:可以货币计量、可以转让,劳务显然不符合后一条件。C选项涉及的出资中的资本充实责任,由缴纳该出资的股东负责补缴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的表述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89】   13、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选项A、选项B错误。   【答疑编号10418590】   14、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机构。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答疑编号10418591】 三、综合题   1、   【正确答案】:(1)甲公司股东如果以书面形式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表示一致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1分),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1分)。   (2)王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条件是: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1分),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1分);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分)。   (3)丙公司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公司(0.5分),理由是:丙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1分);《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规定没有限制法人投资的一人公司再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5分)。   (4)不可以(0.5分)。理由是: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分)。   (5)乙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需要保荐人(0.5分)。理由是:《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1分)。   (6)乙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额度最高可以为:12000x40%=4800(万元)(3分)   (7)乙公司编制并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的时间符合规定(0.5分)。理由是: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题目中是在2011年3月,符合规定(1分)。   (8)副经理贾某3月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本题中,乙公司定期报告在2011年3月披露,因此贾某在当月购买股票的行为不合法。(1分)   (9)乙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理由是:《证券法》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1分)。   【答案解析】:   【答疑编号10418592】   2、   【正确答案】:(1)抵押担保合法。根据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甲公司拥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且甲公司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该抵押有效。   (2)甲公司将货物转让给丙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公司经银行同意,所以该转让是不符合规定的。   (3)①第一个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故B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②第二个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不优先执行物保。   (4)甲公司设立时,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同时兼任监事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5)丁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可以得到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对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E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经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份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E股东持有公司1/3的股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7)损失应由D股东赔偿。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D股东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8)E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履行职责的,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疑编号10418593】   3、   【正确答案】:(1)①乙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股权的支付价款应自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1分)②乙公司认购境内甲公司增资,乙公司应当在公司申请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分)   (2)改组后的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1分)根据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并购增资额为2000万美元,占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1.2亿美元不足25%,因此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1分)   (3)外商并购以后,甲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并购后所设的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继续承继。(1分)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本题中,乙公司并购采用的是股权并购方式,因此甲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承继。(1分)   (4)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自主举借的外债最多为1.8亿美元。(1分)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但需要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其外债限额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之内。本题中,甲企业注册资本为1.2亿美元,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亿美元,其差额为举借外债的限额,即1.8亿美元。(1分)   (5)丙企业撤销向灾区的捐赠合法。(1分)根据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题中,丙企业因原材料涨价和产品滞销等原因发生严重生产经营困难,即便该赠与是公益性的,此时也可以撤销。(1分)   (6)①丙企业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丁企业支付共计50万元,其中30万元是违约金,20万元是之前支付的定金。(1分)②丁公司可以要求减少,根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1分)   (7)①所述的原材料 损失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该批原材料于7月6日被山洪冲走,而丙公司与戊公司的买卖“在途标的物”的在2010年7月5日成立,而与己公司的买卖“在途标的物”的在2010年7月7日成立,应该由丙公司承担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1分)②如果戊已经支付了运费,可以要求运输公司返还。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1分)   (8)银行拒绝承付该银行承兑汇票款项的理由不合法。(1分)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该汇票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作为承兑人不能以其与出票人存款余额不足的资金关系来对抗丙企业的付款请求。(1分)   (9)丙企业有权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主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1分)在债务追偿问题上,丙企业享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偿选择权。丙企业也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债务人先做清偿的,相应减少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先做清偿的,丙企业将其申报的破产债权转移给保证人行使。(1分)   (10)首先,丙企业的收购计划是可行的。根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案例中丙企业的三次收购行为均发生在达到30%比例事实发生之日的1年后,在12个月以内增持不超过A公司已发行2%的股份,此时可以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其次,丙企业如果执行该收购计划,在2012年3月1日时应当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另外,丙企业2月1日、3月1日和6月1日增持的股票分别锁定期为6个月,即在2012年8月1日、2012年9月1日和2012年12月1日之前分别不得转让。   【答案解析】:   【答疑编号10418594】   4、   【正确答案】:1.(1)公司注册资本和发起人数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①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超过了公司法关于500万元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②实际发起人为3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的规定。   (2)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三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只有30%,低于这一规定。   2.(1)公司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可以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以募集方式设立。   (2)注册资本到位方式不符合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所有股东的实缴资本,因此,发起人的出资只能一次缴纳,而不能分期缴纳。   3.承销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承销可以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但承销期不符合规定。证券承销期最长不超过90天。   4.(1)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有以下错误:应在召开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认股人或予以公告,该公司创立大会从公告到召开,间距时间不足15天。   (2)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①对公司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5.(1)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合法。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位提出请求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5%的股份(84÷800=10.5%),达到了法定的条件。   (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错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式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予以公告。此次会议从通知或公告到召开的时间只有13天,均不符合规定。   6.(1)丙具备提出临时议案的条件。根据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召开股东大会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丙股东持有公司5%的股份,持股数额和提交提案的时间均符合法定条件规定。   (2)其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7.(1)临时股东大会还可以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 .该公司2010年10月15日的董事会召开程序是合法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开会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董事会有八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召开是有效的。该公司2010年10月15日的董事会讨论的发行方案能够通过。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应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本次董事会有八名董事出席,但表决时B董事表示反对,有七名董事同意,超过了全体董事的半数,所以发行方案能够通过。   9.该公司符合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法律规定,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开始计算。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③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④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0.该公司现任董事G此前15个月时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①该投资者所受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因为法律规定,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的;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构成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除外情况的即可获得赔偿。   ②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应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也应根据他们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该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   Keys:   1.(1)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and the number of promoter meets the provisions of Company Law.   ①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established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is eight million yuan, which exceeds the statutory minimum registered capital five million yuan, therefore the amount i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ompany Law.   ② The number of the actual promoter is three, which conform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Company Law that at lest 2 promoters but no more than 200 ones should start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2)The ratio of promoter’s investments is failed to meet the provision. Under the Company Law, when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which is formed by means of offer, the shares subscribed by the promoters may not be less than thirty-five percent (35%) of the total shares. The number of shares subscribed by these three promoters is only 30%, which is lower than that has been set in requirements.   2.(1) The way in which the company is structured is in line with the Company Law.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c ould be established by promotion as well as by share offer.   (2)The pattern in which the registered capital reaches the designated position is against the rule.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established by share offer should be paid-up capital that contributed by all of its shareholders, and the contribution should be paid in a lump sum, not on installments.   3. The form of underwrite is up to rules. According to Securities Act, the forms of "sale by proxy" and "exclusive sale" shall be adopted for the underwriting of securities, and the securities underwriting period is for a maximum of 90 days. In this case, the securities underwriting period is again the rule.   4.(1) The procedure of the establishment meeting appears the following mistakes:   The sponsors shall notify each subscriber of the date of the establishment meeting or make a public announcement about the meeting 15 days in advance. The time interval of this establishment meeting from announcement to conference is shorter than 15 days.   (2)When the company can not be established, the promoter should take the following responsibilities:   ①Take the joint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mpany’s establishing fare and debts;   ②Take the joint responsibility for refunding the subscribers’ payments for shares with interest at the Bank"s rate for a deposit of the same term;   ③When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were damaged due to the fault of the promoter, the promoter shall bear the company’s responsibility of compensation.   5.(1)The condition for holding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is rightful. When shareholders, whose shares counted partially or wholly make up over 10 percent of the company, demand in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 temporary shareholders" meeting should be held. There were 20 shareholders making the request and their shares came up to 10.5% (84÷800=10.5%) of the company, which met the legal requirement.   (2)The order of the meeting is incorrect. As for a temporary shareho lders" meeting, a notice shall be given to every shareholder 15 days in advance. A company issuing bearer share shall give an announcement 30 days ahead. The time interval of this meeting from announcement to conference is 13 days, which has not met the requirement.   6.(1) Shareholder C whose conditions is mature to present a provisional bill. Shareholder whose shares counted wholly or partially make up over 3 percent of the company can propose a temporary proposal 10 days ahead of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and the paper form proposal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board. Shareholder C owns 5% of shares of the company, the quota of shares and the time to propose the proposal both comply with the legal restrictions.   (2) The content is lawful. According to the Company Law, no company may, directly or via its subsidiary, lend money to any of its directors, supervisors or senior managers.   7.(1) The temporary shareholders" meeting may be convened and presided by board of supervisors. Where no board of supervisors call for or host the meeting, the shareholders whose shares counted partially or wholly make up 10% of the total of the company can convent and preside the meeting in the lasting 90 days.   (2)No directors or senior manager may serve concurrently as supervisors. Senior manager including the manager, the deputy manager, th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board secretary of listed company and other staff specified in articles of company.   8. The procedure of meeting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n October 15, 2010 is lawful. Under the law, no meeting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may be held, unless more than half of the directors were at attendance. Where a director is unable to attend the meeting, he may issue a written proxy entrusting another director to attend on his behalf. There are 8 directors attending this meeting, thus the convened board meeting is valid. The issue scheme on October 15, 2010 may get through. Under the Law, the resolutions of the meeting shall be r eached by over the half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mong the 8 directors who attending the meeting, only director B against the resolution while other 7 ones approving it, which is exceed the required half number, therefore the resolution may pass through.   9. This company matches the condition of listing on GEM then can first offer to sell its" shares to the public. According to the law, The circumstances that a company can be listed on GEM and first offer to sell its" shares to the public outlined in the document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in: ①The issuer is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that has been established and continuously running over three years. For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exchanges wholly into a joint stock company on net asset value, the continuous running period start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company is formed. ②The company has been profitable consecutively for the last two years and during the last two years a total net profit not less than 10 million yuan and still keep growing; Or the company has been profitable in the last year and the total net profit not less than 50 million yuan, in addition that the business income no less than 50 million yuan and the growing rate of the last two years not lower than 30%.   ③The company"s latest term-end net asset no less than 20 million yuan and no offset loss.④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is no less than 30 million yuan.   ⑤ The mainly business,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r of the issuer have no great changes in the last two years and the actual controller do not changed.   10. Current director G of the company was public censured by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15 months ago will not pose to be the issue obstacles for it is set in the rules that current director and senior manager have had administrative penalty by CSRC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in the last three years or have been public censured by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in the past 12 months can not be listed on GEM (growth ent erprise market) or first offer to sell its" shares.   11.① The loss the investor suffered from can get repaid. Under the law, given the false statement, the investor buy a security from the date of imposition till the date of correction, the cause and effect relation formed between the act of false statement and the loss of the investor, the case in this condition can have compensation.   ②As the issuer, th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hose false statement has caused the damage to the investor shall be held liable for civil damages. The actual controller, the consortium of underwriter, the securities listed referee, professional service agency as well as other person directly responsible shall each bear their proper share of the responsibility.   ③ The extent of compensation including investment balance loss, commission of the investment balance loss, stamp tax and so on.   【答案解析】:   【答疑编号1041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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