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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外贸跟单员考试,进口货物放行流程

教育考试 时间: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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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放行手续
  (一)签印放行。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在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货物的进口货运单据(如进口提单或运单)或特制的放行单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此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证明书》是证明某项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进口的文件,一般在办完放行手续后由海关签发。
  签发进口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对属于进口付汇进口货物的报关单,海关在办结放行手续后,出具一份盖有海关验讫章的电脑打印报关单,并在报关单的右上角加贴防伪标签,交进口单位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二)担保放行。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函等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在确定货物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在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可适用海关事务担保:
  1.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口手续,收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2.进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收货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充有关单证的;
  3.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收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口纳税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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