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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试 时间: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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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合格品管理
  应控制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可行时)和处置,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1.不合格品的确定

  ISO8402对不合格品的定义为:“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在质量控制工作中,对可疑的不合格品或生产批,必须认真加以鉴别。对确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确定为不合格品。

  对质量的鉴别有两种标准:一种是符合性标准,即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另一种是适用性标准,即产品是否符合用户要求。为了真正发挥质量检验的把关和预防职能,任何情况下都应坚持质量检验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不查清不合格原因不放过,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不落实改进措施不放过”。

  2.不合格品的管理

  不合格品的管理不但包括对不合格品本身的管理,还包括对出现不合格品的生产过程的管理。

  (1)当生产过程的某个阶段出现不合格品时,决不允许对其作进一步的加工。

  (2)对于不合格品本身,应根据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及时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对已作了标识和记录的不合格品,供方应在等候评审和最终处置期间将其放置在特定的隔离区,并实行严格控制,以防在此之前被动用。

  3.不合格品的处置

  对不合格品可以作出如下处置:

  (1)返工:可以通过再加工或其他措施使不合格品完全符合规定要求。

  (2)返修。对其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能完全符合质量要求,但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3)原样使用。不合格程度轻微,不需采取返修补救措施,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而被直接让步接收回用。这种情况必须有严格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并得到用户的同意。

  (4)降级。根据实际质量水平降低不合格品的产品质量等级或作为处理品降价出售。

  (5)报废。如不能采取上述种种处置时,只能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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