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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资格证类 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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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精神,从2011年6月1日起,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调转业务均需在“湖南省会计人员网上服务大厅”http://220.168.30.69:6010/hnkj/wb/space/IndexAction.do?method=acmsIndex中完成。
一、信息采集

持证人员,首先应自行登录“湖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220.168.30.69:6011/collectdata/)登录采集,除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正常升位可以自行修改)、学历、会计职称等信息须持证人员凭有效证件到发证机关更改外,其他相关信息可以按实际情况自行修改。(已采集人员无需再次采集,2011年后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无需采集)

二、持证人员调转

1.省内调转

湖南省内财政部门调转指在持证人在湖南省内的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调入、调出登记(以下简称省内调出、调入)

①省内调出。持证人员首先应登录“湖南省会计人员网上服务大厅(http://220.168.30.69:6010/hnkj/wb/space/IndexAction.do?method=acmsIndex)点击进入“注册、变更、调转、继续教育”模块输入调转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身份证号码)、姓名及验证码,进入后选择“调转登记”录入调入地行政区划、调入地单位名称、调入地单位经济类型、调入地单位地址、调入地单位电话等栏目,提交完成后,自动生成“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持证人员完成网上录入工作后,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入地工作单位开据的工作证明或居委会在开据的居住证明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②省内调入。持证人员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2.跨省调转

跨省的调转登记指持证人将湖南省以外的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调入到湖南省内的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及湖南省内的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调出至湖南省以外的各级财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省调入、调出)

①外省调出。持证人员首先应登录“湖南省会计人员网上服务大厅” http://220.168.30.69:6010/hnkj/wb/space/IndexAction.do?method=acmsIndex点击进入“注册、变更、调转、继续教育”模块输入调转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身份证号码)、姓名及验证码,进入后选择“调转登记”录入调入地行政区划、调入地单位名称、调入地单位经济类型、调入地单位地址、调入地单位电话等栏目,提交完成后,自动生成“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持证人员完成网上录入工作后,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入地工作单位开据的工作证明或居委会在开据的居住证明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②外省调入。持证人员首先应登录“湖南省会计人员网上服务大厅” http://220.168.30.69:6010/hnkj/wb/space/IndexAction.do?method=acmsIndex点击进入“注册、变更、调转、继续教育”模块输入调转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身份证号码)、姓名及验证码,录入调入地行政区划后,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精神,所有跨省的调转登记均应通过财政部从业资格证管理平台,未通过财政部平台调转的证件一概不办理调入,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均由湖南省财政厅统一上传至财政部从业资格管理平台,自办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调入地行政区划方能调入。

三、注意事项

1.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2.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未调入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管理机构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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