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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职业鉴定论文

职业技能 时间: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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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关于2011年度企业职工开展职业能力鉴定的通知

邢市鉴字[2011]2号

  为了加强职业资格鉴定管理,便于各企业组织培训和申报鉴定,现将2011年本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统一鉴定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1、凡在我市辖区内的省、部属企业、市属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需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人员。

  3、职业范围:

  ⑴按照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要求,凡从事车工、电工、焊工、中(西)式烹调师、商品营业员等属于90个就业准入职业范围之内的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按要求持证上岗。

  ⑵全国统考职业:秘书、涉外秘书、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指导师、劳动保障协理员、企业培训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社会工作者、房地产策划师、采购师、动画绘制员、速录师。

  二、时间安排

  1、初级、中级、高级工鉴定(考试)全年共安排3次,具体日期为:4月2日,7月2日,10月15日。

  2、全国统考职业及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试)日期根据省文件另行通知。

  3、参加鉴定人员可自行选择鉴定时间,提前10天以上报名。

  三、鉴定方法

  1、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共两项,两项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社部验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为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实行逐级考核鉴定制度,原则上应从初级开始申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由低到高逐级申报鉴定,即申报高一级职业资格等级必须持下一等级证书方可受理报名和参加鉴定。

  3、技师、高级技师(一、二级)社会化鉴定有关事宜,按照省文件的规定执行。

  4、鉴定(考试)不合格需补考者,一律在3个月以后进行,不得随意提前,鉴定成绩一年内有效。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每人须填写《邢台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份,同时交身份证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四张及鉴定、培训等费用。各职业申报条件和费用可登陆邢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xtosta.org.cn)进行查询。

  2、对企业成建制参加鉴定的在职人员,每批达到30人以上,如参加规定日期鉴定确有困难的,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前15个工作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专场鉴定。其他人员应严格按本通知中规定的统一时间参加鉴定。

  报名地点:邢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郭守敬大街44号,建设集团五楼,咨询电话2166710 2166707 2166700)。

  五、有关待遇

  1、根据邢政【2005】2号文件规定,企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福利待遇。

  2、在企业工作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后退休的人员,在调待时享受特调待遇(详见邢人社【2011】5号文件)。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企业用工、调资的基本依据。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多边互认,是境外就业的有效证件。

邢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本文来源:http://www.tuzhexing.com/peixun/10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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