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图者知识网!

2013年经济师考试时间,2013经济师考试合格线

考试时间 时间:2023-01-28

【www.tuzhexing.com--考试时间】

【学易网校-2013年黑龙江经济师考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考 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如出现雷同试卷,当场成绩无效。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一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本文来源:http://www.tuzhexing.com/zhongkao/1243647/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