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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城乡规划,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

推荐 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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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城市”到“城乡”,一字之差,中国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

《城乡规划法》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也是指导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兰州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省建设厅的科学指导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会城市规划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结合兰州实际,把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

《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我国原有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改革开放实践成果制定出来的。这部法律从“城市”走向“城乡”,结束城乡分割模式,统筹城乡发展,统揽经济社会,统一规划管理,孕育着规划体制、机制的一场伟大的历史性变革,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规划、建设进入一体化的新时期,是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规划制度上的“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城乡分割模式,必将改变行政管理上的城乡二元分治方式,使城乡规划、建设步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依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对今后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各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城市、乡镇和村庄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精心组织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要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重点内容等,为顺利实施制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等各种媒体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大力宣传。要把宣传和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城乡规划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历史台阶的重要措施。通过宣传活动,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起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提高各级领导、各方建设主体、广大群众遵守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意识,营造领导重视规划,企业遵守规划,公众监督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促进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对比上版《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重要内容可概括为十个方面: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 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第六,明确将公权力置于约束之下,实现行政权利与行政责任的对等,通过上级政府监督、同级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严密的程序设定、加大对行政违法的惩戒等措施,强力羁束无视城市规划权威性、滥用城市规划手段的行为。第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规划师职业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第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第九,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第十,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是保障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市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这部法律全面准确实施。我局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思路:一是加快建立我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二是加速完善我市城乡规划体系;三是努力端正城乡规划指导思想;四是积极推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五是逐步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当前重点是衔接启用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抓紧调整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办法,制定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和办法。

日前,我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组织起草的《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两个规定”,经过广泛征求省市专家、专业部门、行政部门的意见后,已上报市政府审批,不日即可出台。结合新法的颁布实施,要在不长的时间内同时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适应时代要求,在发展快、变化快的形势下,做好规划为发展的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快中求优、优中求新、新中求和、持续发展;二是要补清历史的欠账,运用新的理念重建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完善相关的机制;三是要力争超前的引领,在被动中去主动引导,发挥出规划应有的作用。

三、科学规划,服务“好中求快”发展

今天的中国可谓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五化并存”。不同于西方城市发展历程的是,我们尚未完成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就同时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尚未完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就同时跨入了全球化的世界,西方几百年的城市发展历程,不同历史阶段的城市问题同时集中浓缩出现在今天的中国。兰州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变革,空间利益格局的根本变化,历史保护与现代发展的两难关系,兰州山大沟深盆地小、地狭人稠土地少的用地瓶颈制约,常年主导风向与穿城黄河流向互逆的选址艰难,冬季静风逆温层厚的大气污染防治难题,春夏降雨稀少、生态脆弱的生态承载难题,一条大河穿城过、三大腹地缺少水的结构性水源矛盾,兰州周边荒山秃岭众多、黄土资源丰厚、建设用地极缺的土多地少的资源尴尬,建设规模、速度和精品、质量的并行要求,历史遗留问题的“时迟效应”和对规划“超前引领”的时代要求,理想和现实的矛盾在快速变化的兰州显得尤为错综复杂。

未来5年至10年,是中国城市由初级化向高级化转变,由一般性向特殊性转向和由战术性向战略性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必须从中长期战略的高度确立城市核心战略思想和整体战略布局,以拓展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形态和提升城市竞争力为重点进行规划。

传统的纯空间领域的规划越来越不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经济决策正日益代替空间上的筹划。科学规划是针对一座城市未来而进行的设想,是要解决问题而非制造问题,使城市增强集聚和辐射力,提高竞争力,切实进行城市资源整合,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城市资源,已成为兰州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规划失误的损失是以千万计的,设计失误的损失是以百万计的,施工的损失是以十万计的。鉴于这样的认识,在城市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城市规划当作建设发展的灵魂来抓。

著名城市规划大师、两院院士吴良镛先生曾说过,“在转轨期的中国,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当代规划工作者注定要背负着沉重的担子”。

今天的兰州市规划局,面对新的形势,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靠着全体同志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在规划编制体系、规划管理机制、规划民主化、法制化、规划新技术运用和“数字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着艰难而有益的、卓有成效的探索。我们力争经过不懈的努力,尽快解决在城市规划依据、详细规划覆盖、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科学规划兰州,积极引导城市的“ 好中求快”建设发展实践,让西部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兰州,以“显山露水增绿,节地减排宜居”的崭新、富有特色的面貌展现在世人面前;力争使规划编制经得起实践检验,规划管理经得住绩效评价。力争在城市问题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在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的要求中,编成一个适合于“好中求快”发展需要,具备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的新规划,为兰州“好中求快”开发建设发展的引导、衡量和监督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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