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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推荐 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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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决定",为了加强法制观念,做到责任明确,赏罚严明,扭转伤亡事故的严重局面,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特制定《北京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北京市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五年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北京市限期治理尘毒危害的重点企业》.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
北京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加速实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总任务,根据中央〖1978〗67号文件"迅速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起来.要做到职责明确,赏罚严明"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局长(经理)职责
1.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必须至少研究一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组织审批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审核大庆式企业时,要同时考核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1978〗67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主管生产副局长(副经理)职责
1.从生产管理上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及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直接领导本系统安全技术部门的全面工作.
3.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与生产、建设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列为生产、建设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定期向局长(经理)汇报.
5.负责对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好的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有突出贡献者有权给予表扬和奖励.
6.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组织研究措施,纳入计划,按期实现,确保安全生产.
7.领导编制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组织实现,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搞好文明生产.
8.发生死亡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审查重大伤亡事故书面报告和追查厂长、矿长、工程师事故责任及提出处分意见报请党委审定.
9.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第四条 正、副厂长(相当正、副厂长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对保证本企业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
2.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月必须至少研究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出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过程中,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3.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与生产、建设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生产、建设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4.领导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文明生产.
5.组织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设法及时消除或制订暂时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主持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订防范措施工作,对造成事故责任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7.组织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养、训练和支持安全员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有权给予表扬和奖励.
8.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9.认真贯彻执行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发放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车间主任(相当车间主任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和上级指示.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每月必须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无论在任何时候,绝对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对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未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的制度.
4.组织制订执行临时任务和进行大、中、小修的施工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查后贯彻执行.并必须进行现场指挥.
5.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造成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7.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8.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发放标准.
第六条 工段长(相当工段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指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安全和生产冲突时,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程避免事故或违章蛮干以致造成事故者,应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每周的安全活动日.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推广安全生产好的经验.
5.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监督检查所属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班(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根据生产任务、环境和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3.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抽考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违章蛮干.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轻伤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6.注意安全工作中好人好事,及时表扬,纳入评比竞赛.
第八条 奖惩
1.各厂、矿、基本建设等单位,凡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伤亡事故大幅度下降,创造或保持本市同产业历史最好水平;积极完成本市七九至八五年尘、毒治理规划,已达到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尘、毒作业,能保持巩固成绩显著,给予主要领导人奖金一百元.
2.凡不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发生责任事故;上级限期解决的不安全隐患和有毒有害作业的治理项目,无客观原因,没按期完成而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危害的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的;有意隐瞒事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扣发百分之五至十的工资半年至一年.
情节恶劣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局长级人员的奖惩参照上述精神,由市革委会各口负责评定;车间主任以下各级人员的奖励与处分,由各所在厂、矿党委同样参照上述精神办理,并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奖励和惩处的决定权在上一级党委.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要征得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的同意.
奖励的资金来源,由各级的企业基金开支.
第九条 附则
1.市革委会现成对于本责任制的有关条文的解释权,在市计划委员会;同时责成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市卫生局有权对各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没有认真执行本责任制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需要追查刑事责任的,由市检察院起诉,市法院受理.
3.本责任制自市委会发布之日起试行,其条款内容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二:
北京市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五年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要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实现党的这一战略决策,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78)67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劳动总局和卫生部召开的防尘防毒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目前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严重情况,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五年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规划要求,从一九七九年起,三年内,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矽尘和铅、苯、汞等对职工健康的严重危害.在这个基础上,再努力四年力争基本解决常见的尘毒危害问题,在治理尘毒危害的过程中,要同时解决好环境保护问题.把我市工矿企业建设成清洁的企业,把首都建设成现代化的清洁城市,以适应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要求.
各区(县)、局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或修订出自己本系统或单位的规划,在制定规划时,重点应抓住那些尘毒危害比较严重,涉及面广的行业或企业.在组织规划实施时,要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最少的投资,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取得较大的成绩.
具体规划如下:
一、规划要求
(一)防止矽尘及其它粉尘的危害.
1.矿山的开采、煤矿开拓掘进、开山的凿洞、隧道施工、坑探作业应于八0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铸造业的造型、型砂处理、落砂、清理等工序应于八0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玻璃、陶瓷、石英、耐火材料的原料破碎、过筛、搅拌作业应于八0年以前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4.石棉产品的加工企业粉尘浓度,应在八0年底以前,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作业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应在八五年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5.水泥生产作业场所的粉尘治理,已进入大庆式企业的要求在八0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在八二年底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矿石和其他建筑材料的破碎、筛选、烧结以及冶金、机械系统金属熔炼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除尘净化措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大幅度降下来.重点企业在八0年底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作业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在八五年底以前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7.各行各业的其他有机和无机粉尘作业场所,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抓重点、树样板,在八0年底以前总结出各自的防尘经验.重点企业到八一年底要有三分之一以上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底以前力争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到八五年以前也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二)防止有毒物质的危害.
1.接触苯毒害的作业,油漆、浸漆、烘漆作业及绝缘材料漆包线、印铁等生产,其苯在空气中的浓度,重点企业每年要有三分之一以上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力争在八0年底有三分之二以上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石化生产中提取苯、苯衍生物及以苯、苯衍生物作为化工原料的作业场所其毒物浓度,应在八二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接触铅尘危害作业,蓄电池行业,力争在八0年底以前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作业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其他企业在八五年底以前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印刷出版的熔铅、铸版、铸字作业,热处理的铅浴作业以及衬铅、焊铅和集中的烫锡、焊锡,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作业场所铅尘和铅蒸汽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接触汞害的作业,生产温度计的企业,要在八0年底以前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使用汞的整流器、差压计、流量计以及工业温度计的单位,八0年底以前重点企业完成无汞仪表的改装工作,其他企业,也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改为无汞仪表,到八二年底基本实现仪表无汞化.化工厂氯化汞生产在八二年底以前解决汞害问题. 4.电焊作业的防毒,重点单位应在三年内消除电焊尘、锰、臭氧、氧化氮和弧光等对工人的危害,其它企业要在五年内解决尘毒危害问题.
5.炼钢、铸管、炼焦、炼油、油毡、电炭等生产过程中的沥青烟气危害问题,力争在三年内使操作条件有个显著的改善,八五年底以前解决沥青烟气的危害问题.
6.有色金属熔炼及化工原料的生产、使用过程中防尘问题,要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在五年内彻底解决.
(三)对"五小企业"的防尘防毒问题,对尘毒危害特别严重的企业,要根据生产发展,结合技术改造,考虑迁并或转产,一时无法迁并改造的,也要采取临时措施,控制尘毒危害.
二、采取的技术措施
(一)关于防止矽尘和其他粉尘危害.
1.矿山开采、隧道施工、地质坑探、开山采石等凿岩工程,应实行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冲洗岩帮、水泡泥及加强通风管理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煤矿的采煤工作面要积极研究改变落后的采煤方法,并积极推广水封爆破、煤壁注水等降尘措施.
矿山的选矿、煤矿的煤仓等作业,能够使用水的应该为湿式作业.不能使用水的,要对扬尘部分采取密闭抽尘等措施.
2.玻璃、陶瓷、搪瓷石英原料的破碎、碾压、过筛、搅拌等采用湿法生产、密闭收尘净化措施.
玻璃生产的原料、混料、炉头加料等要采取管道输送、密闭排风等综合措施,炉头加料应尽量采用湿法生产或机械化加料.
陶瓷生产的成型、修正、釉料、注浆料、脱蜡窑等工序以及地面的"二次尘"均应分别采取提高机械化程度加强通风排尘等措施.能够采用湿法生产的应尽量采用湿法生产.
搪瓷生产的喷花工序,采用自动数控喷花机,代替手工喷花.
3.耐火材料的原料破碎、过筛、搅拌的生产要有密闭、抽尘净化措施.
4.喷砂作业要采取密闭排尘措施,尽可能采用喷丸、抛丸、滚筒等代替含矽量高的砂子,并禁止敞开露天生产.
砂轮(手砂轮)及各种磨床等作业,尽量实行湿式作业;不允许用水的要采取抽风排尘等措施,禁止无措施的生产.
5.铸造行业铸钢造型必须使用"七0"砂,其他铸造应分别采用硬模、蜡模等工艺,有条件的应试验铸铁采用"七0"砂并逐步推广磁丸造型,仍用含矽量高的型砂,其碾压、混料、输送应实行密闭排尘措施,有条件的应尽量实行半自动或自动化控制,提高管道送砂或机械化送砂水平.清铲工序应积极采用"六五"清砂、水力清砂、抛丸等措施,落砂可分别采用密闭、风幕控制等措施,严禁无措施的敞开生产.
6. 石棉产品加工系统及石棉灰的制造,要实行密闭、管道输送等措施.
石棉的梳纺、编织应采取排风抽尘等措施,不准手纺石棉.同时要加强水选石棉和无尘纱研究,取代干法生产,力争尽快从根本上消除石棉危害.
7.其他凡含游离二氧化矽粉尘在百分之十以上的作业,如滑石粉、滑石加工、水泥等的生产,对扬尘部位要采取密闭抽风排尘等措施,并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二)防止有毒物质的危害.
对于有毒物质的危害,应积极试验新工艺,采取无毒、低毒代替高毒物质,采取闭合工艺或远距离控制.防止跑冒滴漏,坚决杜绝一切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1.防止苯中毒.
喷漆作业的要分别采用静电喷漆、电泳浸漆和水幕、屏护通风排毒等措施,并积极采用无苯稀料,以无苯稀料代替有苯稀料,对于无苯稀料的生产由市经委及化工局负责安排,力争在一九八0年底以前满足供应.积极开展无苯漆的研究工作.其他使用苯的生产工艺,如用含苯的各种溶剂或直接用苯作粘合剂的应积极组织科研,创造条件,改革工艺,用无苯无毒的物质代替.在未彻底解决之前要相应地采用预防苯中毒的措施,严禁无措施生产.
对于化工生产过程中提取苯、苯衍生物及使用苯、苯衍生物作为原料的,要加强密闭,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尽快提高自动化水平.
2.防止铅中毒.
蓄电池的制造和修理,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改粉状产品为糊状、颗粒状产品,实行自动化、半自动化生产流水线,加强设备密闭或局部抽风.
印刷业中的化铅、铸字、浇版、拆版等工序,已有的抽风排尘措施,应积极发挥作用.手工排字要积极创造条件,改为照像排字机、非金属版(树脂、塑料、尼龙版)代替铅版.
对于化工行业、铅冶炼回收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铅作为原料的,应积极采取密闭、排尘、改进工艺等办法,消除铅尘危害.
3.防止汞中毒.
对于仪表、医疗器械、温度计、血压计、氯碱、水银整流器等的生产,使用汞的应积极进行科研,创造条件实行无汞生产.维修过程接触汞的要采取抽风排毒等措施,有条件的应逐步实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化工行业应加快对治理氯化汞措施的研究工作.
4.防止其他有毒物质中毒.
对于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医药、染料、火化工、塑料、化肥、农药、化学纤维、铬、铍、砷、二硫化碳、四乙基铅、有机氟、氟化氢、有机氯、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各种有毒物质的生产以及使用,都应积极采取措施,改革工艺,实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消灭跑冒滴漏.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对防尘防毒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企业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分管这项工作,并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业卫生机构,配备一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组织、督促和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现.防尘防毒任务大的企业,要组织专门队伍负责日常的施工、维护和检修工作.
(二)编制落实规划的年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1.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规划,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在编制安排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把防尘防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生产的统一计划.所需的经费、设备、器材要按照市革委会〖1977〗271号通知精神,同生产计划一起解决并列入技术措施计划,财务、物资计划连同施工力量予以切实保证.特别是三年内防尘防毒工作达到什么要求,每年的奋斗目标和需要的资金、材料、设备都应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生产统一计划中,认真安排落实.
2.市(区、县)物资部门在编制物资计划时,应把劳动保护需要的设备、器材在国家的产品需要计划中单列项目,予以安排,专项专用.
3.市革委会各委办、企业局及企业,按照国家计委、市革委会的要求精神,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百分之十至二十(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百分之二十)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不得挪用".从市集中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提取百分之十左右用于全市重点项目的实施.
4.各有关部门在季度、年度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应同时检查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5.各企业在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时,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于本单位的尘毒危害分别情况,安排进度.首先应将涉及人多而又有以安排,专项专用.
3.市革委会各委办、企业局及企业,按照国家计委、市革委会的要求精神,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百分之十至二十(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百分之二十)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不得挪用".从市集中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提取百分之十左右用于全市重点项目的实施.
4.各有关部门在季度、年度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应同时检查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5. 各企业在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时,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于本单位的尘毒危害分别情况,安排进度.首先应将涉及人多而又有比较有?措施可循的项目尽快解决;一时尚无有效措施的应列入科研规划,同时要采取一些简易的措施,使尘毒浓度降下来.
(三)在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时,企业和设计、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设备有尘毒危害的必须有防尘防毒措施的设计施工方案.各级领导和企业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和验收工程时,要有环境保护、卫生、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等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施工和投入生产.凡已经投产而遗漏防尘防毒措施的,要尽快补上,其费用由原投资部门负责.
(四)一切生产设备的设计和生产,都必须同时考虑防尘防毒措施.生产中容易产生粉尘的,如破碎、输送、筛分、混碾、清理、落砂、熔炼等设备,以及有毒物资的投料、出料、反应、干燥、过滤、萃取、包装、分装等设备都应从设备结构上加以改进,使其不扬尘,不散毒.对不能采取密闭净化的设备,出厂时都应有配套的防尘防毒措施.
(五)各企业应加强防尘监测和毒物化验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矽尘浓度和有毒物质的变化情况,鉴定防尘防毒措施的效果.卫生部门应对测尘和毒物化验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协助厂、矿企业培训测尘和化验人员.对从事矽尘作业和铅、苯、汞等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今后,企业下放或外包有毒有害的作业给农村、学校、街道"五.七"工厂进行生产,要有效的防尘防毒设施,并经当地劳动、卫生部门审查批准.没有防尘防毒设施的,一律由外包或原下放单位负责补上,造成的损失由这些单位负责.
(七)必须大树标兵,开展竞赛,把防尘防毒工作纳入工业学大庆运动的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普及大庆式企业规划时,都应制定防尘防毒、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在评比大庆式企业时,要邀请卫生、环保、劳动和工会部门参加,要把消除尘毒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凡是大庆式企业,其尘毒作业点的尘毒浓度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对于治理尘毒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奖励.对职工危害严重又污染环境的作业,要限期改变,否则可令其停产整顿转产,直至追查责任.
四、加强防尘防毒的科研工作
科学研究部门和高等院校有关专业,也应把防尘防毒劳动保护的科研项目列入课题,不断提高我市劳动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交流站及时交流推广企业中的劳动保护技术革新经验和科研成果.
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如研究生产低毒的焊条,无毒涂料,研究无汞体温表和无汞血压表的试制,使之用无毒物代替有毒物,低毒物代替高毒物,对一些改革工艺有疑难的课题也要在设计和技术上取得突破.
对于噪音、高频、微波、激光等危害,有关部门企业,也应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争取在一九八○年以前提出有效的防护技术措施,并在一些危害面较广或比较严重的作业,如织机噪声的防护、无线电发射台的磁场保护等,加快科学研究取得技术突破,于八五年底前基本得到解决.
附三:
北京市限期治理尘毒危害的重点企业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五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要在今后的三年内,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矽尘和铅、苯、汞等对职工健康严重危害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再努力五年,力争基本解决常见的尘毒危害的问题"的精神,结合北京市目前一些厂、矿存在尘毒危害严重的情况,现提出一批需要限期治理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这些企业都是粉尘及毒物浓度高,危害面广,工人劳动条件差,并且还严重污染环境,因此,急待治理.在治理过程中,各级领导要组织力量,善于充分发挥各方面人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可结合技术改造统筹解决.如果有困难需要上级主管单位帮助解决的,逐级申报,决不可持既不研究、不反映,又强调客观困难置职工受尘毒危害于不顾的官僚主义态度.如果到期治理不好,必须坚决停下来,治好了再生产.还要追究企业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北京市防法防毒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隶属关系 规划要求
1 矿务局十佣生产矿 矿务局 岩石粉尘:于七九年50%发尘点达国家卫生标准,八○年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煤尘:于七九年,凡不浓基几百毫克者,先降
到100毫克/立方米以下;已在100毫米/立方米
右者应降到接近或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已经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左者要.到八三攫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 矿务局化工厂 矿务局 八二年尘毒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 阔钢迁安矿 首钢 八○年破碎系统应有50%的发尘点达到国家卫
生标准,八二年应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采场七九
年搞一个试点逐步推广,八二年操作岗位全部达
到国家卫生标准.
4 首钢密云灰石矿 首钢 八○年破碎系统应有50%的发尘上点达到国家卫
生标准,八二年应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采场七九
年高一个试点逐步推广,八二年操作岗位全部达
到国家卫生标准.
续一
序号 企业名称 隶属关系 规划要求
5 首钢门头?石灰石矿 首钢 八○年破碎系统应有50%的发尘点达到国家卫
生标准,八二年应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采场七九
年搞一个试点逐步推广,八二年操作岗位全部达
到国家卫生标准.
6 北京铁合金厂 冶金局 七九年提出改造规划,八二年前改造完毕,使
各扬尘点应全部达国家卫生标准.建议引进外国
技术,实现自动化生产.
7 有色金属熔炼厂 冶金局 迁出城区,移地改造.七九年搞出改造规划,
于八二年建成.使铅浓度降到国家卫生标准.
8 密云铁矿 冶金局 七九年应搞出改造方案.八二年前关达到国家卫
生标准.
9 密云铁厂 冶金局 七九年主尖搞出改造方案.八二年前达到国家卫
生标准.
10 怀柔钼矿 冶金局 七九年应搞出改造方案.八二年前关达到国家卫
生标准
11 首都水泥厂 建材局 七九年搞出改造规划,八二年使粉尘降到国家
卫生标准.
12 石棉厂 建材局 八○年全厂50%发尘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
二年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续二
序号 企业名称 隶属关系 规划要求
13 北京陶瓷厂 建材局 八○年全厂50%发尘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
二年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4 北京油毡厂 建材局 八○年各发尘点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沥青
烟在八二年前排队回收.
15 北京水泥制品厂 建材局 八一年各发尘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6 南口采石厂 建材局 八○年室内粉尘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露
天采石粉尘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7 北京铸石厂 建材局 八○年各发尘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8 北京钢渣水泥厂 建材局 八一年各发尘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9 北京灰石厂 建材局 八一年二分之一发尘点达到卫生标准,八
三年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0 北京蓄电池厂 机械局 八○年各发尘点有三分这二以上的作业点达到
国家卫生标准,八二年以前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
准.
21 北京电碳厂 机械局 八○年各发尘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沥青烟的
危害于八二年前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2 北京绝缘材料厂 机械局 八○年各发尘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沥青烟的
危害于八二年前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续三
序号 企业名称 隶属关系 规划要求
23 北京特殊钢厂 冶金局 八一年前完成一台电炉排烟附尘,沥青熬油的排烟
以及拨丝酴洗酸雾排队,八二年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4 北京钢厂 冶金局 八二年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5 大华陶瓷厂 一轻局 七九年完成半成品车间除尘,八○年全厂达到国家
卫生标准.
26 北京灯泡厂 一轻局 八○年使汞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7 玻璃器皿厂 一轻局 八○年完成料房改造,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8 玻璃五厂 一轻局 八○年完成料房改造,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9 玻璃三厂 一轻局 八○年完成料房改造,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0 玻璃四厂 一轻局 八○年完成料房改造,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1 北京塑料十一厂 二轻局 八○年完成集中配料除尘,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2 北京皮毛厂 二轻局 七九年定方案,八○年完成鞣革工艺改革,车
间内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3 北京破毛二厂 二轻局 七九年定方案,八一年车间内有毒粉尘达到国
家卫生标准.
34 北京皮毛三厂 二轻局 七九年定方案,八一攫车间内有毒粉尘达到国
家卫生标准.
续四
序号 企业名称 隶属关系 规划要求
35 北京内燃机总厂 汽车工业公司 八二年前完成铸工车间改造,达到国家卫生标
准.
36 北京油漆厂 化工局 七九年拿出苯和正酊基醚改造方案,八○年达
到国家卫生标准.
37 北京化工厂 化工局 七九年拿出汞、砷、氟治理方案,八一年达到
国家卫生标准
38 橡胶总厂各橡胶厂 化工局 八○年各厂炭黑生产中各发尘点全部达到
国家卫生标准.
39 北京焦化厂 化工局 八○年全厂各发尘点和治理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40 北京化工二厂 化工局 八○年焦炭破碎中粉尘治理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41 北京农药一厂 化工局 八○年苯及苯衍生物治理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42 北京染料厂 化工局 八○年苯及苯衍生物治理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43 各机制煤球厂 煤炭公司 八○年全厂各发尘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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