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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推荐 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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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局关于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调查报告   更多2010思想汇报请访问:2010思想汇报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
——XXX劳教局关于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调查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罗干同志2005年12月5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明年要对全体政法干警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调研小组,对劳教系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专题进行调研,现将有情况汇报如下。     

总的来说,近几年来通过加大政治建警、依法管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力度,特别是相继开展了“推行情感管理、保障文明执法”、“讲警德、守警规、严警纪”、“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每年一个主题的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后,全省劳教系统民警增强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不文明管理现象得到行之有效扼制,落实了“十个严禁”,实现了“三个杜绝”,执纪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初步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但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我们法治理念教育工作与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   

一是法治理念相对落后,有待更新。我们的民警尤其是基层同志对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理解不透,尤其是对政法机关应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和具体内容不全面。
二是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规范文明执法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表现在有的民警存在厌战情绪,思想上感到疲乏;有的抱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做好本职工作,把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简单理解为“不打骂、不体罚,不拿不占”,对公正执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三是执法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劳教立法的滞后对规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许多部令、规定与实践工作不相适应,执法的随意性仍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特别是反映在劳教人员日准则考核扣分上,个别民警会凭主观意志、靠人情或印象来自由裁量,造成对劳教人员的奖惩的考量不够客观。
四是执法理念和执法责任意识薄弱。个别民警把公正文明执法片面地理解为放任管理,存在着执法不严、岗位不作为现象;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活动中依然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不能把“执法为民”真正体现到执法活动等各个环节当中。
五是教育培训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由于劳教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三缺”(缺基地、缺师资、缺经费)问题,尚未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的教育培训制度和体系,许多培训工作主要依托省警官职业学院进行,成本投入大,教学针对性不够强。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行,劳教工作影响社会的深度将进一步增加,职能作用面临各方面的关注。尤其是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的动员和部署,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劳教工作非常重视,在不断加强和改善领导,为劳教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看到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我们要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为公”为目标,以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以加强劳教民警队伍建设为主线,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国家的法制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为此,我们总结了以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
法治思想最早是由古希腊哲学家提出来的,亚里士多德曾经对法治政府优于人治政府进行了论证。我国古代的《管子》一书中就含有“法治”的思想。“法者,治之端也,乃治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社会现代文明建设中,法治的本质含义是依法治国,指以法律为准则统治或治理国家,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其内涵有三:一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二是宪法和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三是保障民主、平等和自由。法治追求的价值准则和目标是社会和谐。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劳教系统作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和具体内容应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执法的内涵和要求。劳教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是指调整劳教机关及劳教人民警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劳教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关系的行为准则的总和。这就是劳教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的内涵。具体点说,劳教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的内涵和要求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规范的主体是劳教机关及其民警;二是调整的主体是劳教机关、劳教民警、劳教人员、其他相关机关单位和人员;三是调整的内容是调整主体之间的关系;四是调整的范围是劳教机关及劳教民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五是规范是调整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的总和。     (二)公正执法的内涵和要求。公正执法是法治的主旋律,是执法公正最主要的内容。公正执法就是劳教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依法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劳教人员。公正执法不仅要求结果的公正,同时还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公平是公正的实现过程和保障,公正是公开、公平所要达到的目的。     (三)文明执法的内涵及要求。文明执法是指劳教机关要真诚地为人民服务,为党、为国家和社会的中心工作服务,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规范是一切执法活动的前提,是公正执法的保证,也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保障;公正是执法的灵魂,是核心,是执法活动的终极目标,也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是规范、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通过文明执法表现出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因此,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者是辩证的统一体,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实践中三者要兼顾,不能为追求一种价值而忽视了另一种价值。
二、构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场所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劳教人员人权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事关“平安福建”、“平安场所”建设的大局,事关政府的政治形象。长期以来,我们已经在维护和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在新的时期,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推向新的层次,就必须抓好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的建设。而构建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养成机制、能力增强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行为约束机制,是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的四个重要方面,其中意识养成机制是前提,能力增强机制是核心,责任落实机制是关键,行为约束机制是保证。
(一)构建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养成机制。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的强弱程度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能否形成并发挥作用的前提。要培养和强化民警的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最重要的是善于发现和抓住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的生长点和增长点。生长点和增长点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转变思维理念,积极推进劳教场所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建设进程,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在继承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需要,敢于思维,敢于设计,着力构建在基层单位推进“三化”建设的中宏观模式和微观操作机制。二是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推进有情执法,增强人文化管理意识,注意改进以往管理中机械死板、不合时宜、不科学的做法,尊重劳教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新收人员实行权利告知制度,推行张弛相宜、宽严有度的管理方法,营造纪律严明、环境温暖、关系和谐的改造氛围。三是转变管教理念,建立管教与被管教之间新型关系。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日益发展和完善,劳教人员在改造中的地位呈现出双重性,一方面是被教育矫治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的人”,又是改造的主体。而作为民警,只有把劳教人员视为指导的对象,才能有高效率的教育改造效果,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追求的目标。   (二)构建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增强机制。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的提高程度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能否形成并发挥作用的决定因素。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队伍建设,应坚持把提高民警的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作为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根本之策,长抓不懈。一要通过专题讲座、广泛讨论等形式,教育广大民警从思想上劳教工作的宗旨、性质和作用有一个新认识,在行为上严格按照司法部提出的“三个绝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要求,把劳教执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根据复杂多变的情况,经常举办管教民警培训班,讲授各项管教业务知识,分析变化动态和应采取的措施,为增强民警的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奠定基础。三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劳教人员奖惩考核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执法中存在的主观随意性,确保执法在每一环节上的公平、公正。四要深化民警的岗位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着力解决当前民警队伍中思想不纯、纪律不严、业务不精、能力不强、作风不硬等问题,走一条行之有效、符合客观实际需要的提高民警综合素质的成功之路,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和方法。   (三)构建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责任落实机制。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的落实程度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能否形成并发挥作用的关键性因素。离开了责任落实,即使民警具备了较强的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也将因缺乏内在动力和有效保障,而无法实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提高。当前,影响责任落实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对责任的理解肤浅,片面强调责任;缺乏正确的责任态度;缺乏有效的方法、手段落实责任等。面对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种种要求在现实中难以落实的状况,我们只有切实有效地构建责任落实机制,才能避免空谈误事。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责任观,我们对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的强调,其根本愿望就是为了尽快实现劳教工作向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方向转轨。它要求劳教民警在履行职责时自觉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突出权利保障、着眼劳教人员发展等,才算是尽到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所要求的责任。“把劳教人员当人看,人是可以改造的,让劳教人员在希望中改造。”对我们当前的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我们如果能把握这三条,就一定能做好执法工作。其次,要完善工作制度。把执法行为分为“禁止为”、“必须为”、“允许为”、“鼓励为”四种,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并以制度形式落实下来。要积极推进所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公开执法制度,实行减期、所外就医(执行)公示制,试行听证会办法等,努力构建公正、规范、有序、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严密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的公正、文明,大力推进监所工作法制化工作进程。第三,要加强过程管理。对民警执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制度、各项工作纪律和应履行的岗位职责,明确具体要求,做到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要抓好责任落实,坚持对民警的执法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巡督查,对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指导、帮助、检查、评比和奖惩等一系列措施,促使民警承担好、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四)构建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行为约束机制。如果说民警责任落实机制是防止民警的“不作为”,是从积极方面促使民警公正、文明、执法,那么,民警行为约束机制则主要是防止民警的“坏作为”,是用强制的手段防止消极的后果发生,它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能否形成并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我们应该建立一整套实用、管用、好用的行为约束机制,把民警的执法工作严格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保证民警队伍的执法质量。一是建立执法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使权力始终和责任相联系,民警始终要对其行使权力的过程及结果负确实的责任,特别要承担由于其执行权力而带来的不利后果的责任,增强民警的责任意识,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二是要深化和完善所务公开制度,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将劳教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从源头和程序上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从制度上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三是要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检查,并针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教育整顿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严肃查办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刑讯逼供等重大案件,坚决查处严重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以警示民警,保证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沿着规范、公正、文明的方向不断提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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