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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问题,农村税费改革

推荐 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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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为彻底解决“三农”问题而作出的重大战决策。实践证明,多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为农村经济持续性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化,尤其是2005年全部免征农业税后,农村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已作为影响整个税改工作成败的关键。

一、精心组织,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作为河南典型的农业大市,驻马店市近90%的人口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02年税改工作全面展开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搜索出了一条适合当地农村的税费改革新路子,税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成功经验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开展,全市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乡(镇)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具体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到人,在全市形成了轰轰烈烈的税费改革热潮。

--狠抓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出《驻马店市降低农业税税率宣传工作方案》,并下发了《关于加强降低农业税税率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除利用报纸、电台、电视进行广泛宣传外,还通过文艺下乡、文化广场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社会效果,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

--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及时转变工作作风,打破过去传统的征税模式和征收时间,严格执行“征收现金,当场结算,现场开票,户缴户结”。除在全市158个农业税征收大厅定点征收外,还在村组加设了1751个流动征收点,各征收大厅设有咨询台、医疗台、茶水台等临时工作台,服务纳税群众。征收时间也由过去的夏秋两季征收改为夏季一次征收,减少了征税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明确纪律,强化监督。在认真落实全省直补工作“五到户,四不准”规定的同时,对降税后的农业税征收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八不准”纪律,全市组织8个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并实行信访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听咨询和反映情况的电话,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立即派人深入到村组直接处理,及时纠正税改工作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运行。

(二)改革成果

实践证明,四年来随着各项税改政策的逐步落实,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民减负效果十分明显,基本达到税费改革的预期目的。据统计,2002年税改前全市农民人均负担147元,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后,全市农民人均负担下调到90元,比改革前人均减负57元;亩均负担58元,比改革前亩均减负37元。至2004年全市农业税税率由2003年初核定的7%下调到4%,再次降低3个百分点,加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相当于农民负担在2002年总体下降38.4%的基础上再减64.1%,全市农民平均每亩负担仅有20.67元,最高负担不足25元。尤其是2005年全省“零税率”的实施,结束了几千年来的“皇粮国税”,全市直接免征农业税6.59亿元,作为近年来农民负担水平最低、减负幅度最大的一年。

二、上下联动,税费改革后农村社会发展呈现新气象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通过逐步减免农业税,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不仅达到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预期目的,而且还有效促进了农村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民心稳定,社会稳定,农村社会经济呈现出有利于持续发展的新气象。

一是农民收入恢复性增长,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据调查,2004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226元,比上年增长28.97%。其中,由于农村税费制度以及各项配套制度改革等政策因素,直接推动农民纯收入增加57.62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11.52%。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已达157.08亿元,比上年增长28.4%,其中农业增加值87亿元,比上年增长65%,七年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并创历史最好水平。呈现出农民收入恢复增长、农村经济繁荣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是农业效益提高,耕地重新作为农民手中的“香饽饽”。农村税费改革直接取消了面向农民征收的各项税费,农业生产成本大大减少,农业效益迅速提高。调查中,汝南县老君庙镇老胡庄村村民算了这样一笔帐:当地夏、秋两季普遍种植小麦和玉米,一般亩均农业收入1100元左右,种子、农药、化肥等各项费用需500元,不包括人工投入平均每亩纯收入近600元,与税费改革以前相比亩均效益提高200元以上。受此驱动,过去农村“撂荒”现象一去不复返,耕地重新作为农民手中的“香饽饽”。该村村民胡青过去常年弃耕在外跑出租,看到农业税减免后种地效益可观,今年返乡重新种起了转给亲戚的10亩耕地。据初步统计,仅老胡庄村外出民工由此已引发土地承包权回转30多起。

三是农村税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民纳税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民负担长期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制度性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实行“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并对“一事一议”实行上限控制,规范了税费征收行为,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有效地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三乱”问题,为减轻和确保农民负担长期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2004年在交纳新的农业税时,广大农民群众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到处可见排队纳税的可喜场面。确山县三里河乡尚庄村,一农民拿出自己精心保存的2004年《粮食补贴通知书》、《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和农业税完税证十分激动的说:“今年农业税减轻了,俺交的也明白了、心顺了、主动了!”。

四是农村干群关系有所改善,农村基层政权得以稳固。税费改革以前,沉重的农民负担和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使群众与基层干部情绪对立化,甚至部分地方干群关系十分紧张,给农村社会及农村基层政权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不仅从制度上提高了基层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了不正之风的滋生和漫延,而且还把乡村干部从过去繁杂的“催粮派款”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农民办事、为群众服务,缓解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摩擦和矛盾,农村干群、党群关系不断改善,有效促进了农村大局的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据统计,2002年农村因强征强收、多征多收引发的上访信件达234起,而2004年仅有5起,下降趋势明显。正阳县部分乡村干部说:“过去一年到头向农民催收税费,上边不满意,农民有意见,两头受气。现在好了,而现在农业税取消了,也有心思发展生产、带领农民致富了。”

五是配套政策改革相继实施,农村体制建设步伐加快。随着农税改革的不断推进,全市相继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合村联组改革、教育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配套改革,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社会体制的调整和完善,为巩固税改成果、深化农村改革建立了长效机制。如:西平县近年来通过一系列配套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已精简村组干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计生人员及乡镇专职财务人员4900多人,仅此一项减少财政支出2800多万元,对该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升发展速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矛盾共存,税费改革后农村潜在问题不容忽视

农村税费改革不但涉及面广,而且难度较大。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尽管税费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对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形成积极效应。但也应当看到,税费改革过程中由于配套改革进展缓慢、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等多种矛盾共存,改革后基层政府运转困难、拖欠工资现象普遍、乡村负债问题严重、一事一议难以落实、负担反弹隐患增多等潜在问题逐渐显现并愈显突出。甚至在部分地方,这些问题已作为制约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乡村财政收入减少,基层政府运转困难

驻马店市作为全省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市,乡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大多以农为主,财源单一,财政收入对农业四税的依赖性较强。而取消乡村提留和减免农业税后,最直接也最明显的后果是乡村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如西平县盆尧乡,税改以前该乡财政收入一直维持在500万元左右,调减农业税以后税源只有178万元,财政减收幅度近65%。虽然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不足,但大部分乡村财政运转困难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扭转。农业税全免后,若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基层政府正常运转的难度仍将继续增大。

(二)乡村拖欠工资现象普遍,干部工作积极性受挫

目前,农村基层普遍存在着财政供养人数多、工资费用刚性增长,且不说过去教师供养,仅乡镇机构而言,少则百十人,多则二三百人,人头工资一般占据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属典型的“吃饭财政”。税改后的乡镇基层财政,被首先划拨教师工资后,若再扣除必要的办公经费、招待费和其它“硬性规定”开支外,乡村干部工资更是无法保证,工资抢欠现象十分普遍,大大挫伤了干部工作积极性。泌阳县沙河店镇现有干部293人(公务员69人),按现行工资标准套算需资金244.9万元,而2004年实际到位工资102.9万元,仅工资一项尚有缺口142万元,调查时该镇政府干部工资仅发至7月份,各个站、所干部平均每月200元的工资才发到6月份。在汝南县老君庙镇老胡庄村,村委主任张安元反映:“我们全村干部2004年没领到一分钱工资,年底再领不到工资大家都干不下去了。”长此以往,必将直接影响基层政府的政权稳定和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乡村还债难度加大,债务问题相对突出

由于达标活动名目繁多、贷款发展乡镇企业、政府机构人员膨胀等多种原因,在税改以前基层政府负债现象已相当普遍。被调查乡镇2001年平均负债816万元、村级平均负债29万元。尽管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从宏观上采取了缓解债务和杜绝新债发生的强有力措施,但由于历史债务日积月累,乡村负债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如泌阳县付庄乡,2003年以前已累计负债高达400万元,2004年该乡财政收入仅有440.8万元,而已支出已达573.9万元,直接赤字133万元,目前已累计债务将超过500万元。甚至部分地方税改后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大搞达标升级活动,乡村负债仍有“尾大不掉”之势。在乡村财力“收少支多”的新形势下,依靠基层政府还债的压力进一步加巨,债务已逐步演变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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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事一议”问题难以推行,公益事业发展缓慢

根据税费改革办法规定,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和农民“两工”后,过去用于优抚、基础设施建设和民兵训练等方面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不再向农民收取,村内兴办其他集体公益事业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集中体现了“民主财政”的农村税改发展方向。实践证明,改革后的村民“一事一议”政策在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首先是农民大量外出务工,村民代表大会“难以召集”;其次是村民代表意见分歧,大会结论“难以统一”;三是少部分有异议的村民情绪抵触,“一事一议”费用“难以收缴”。多种困难约束下,农村“一事一议”政策往往难以推行,大部分村委“有事难议”,或干脆“有事不议”,农村急需发展的其他集体公益事业发展缓慢。如:西平县二郎乡韩桥村通往107国道的2.5公里土路已年久失修,村民养殖的生猪无法外运,村委多次组织村民代表讨论,但每次村民大会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加之受“一事一议”上限控制,每人每年15元的筹资款与70万元的修路费相差甚远,如何修路成了全村干部多年的“心病”。

(五)教育投入面临较大缺口,农村义务教育形势严峻

费改税以前,在“以财政拨款为主,以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和学生杂费为辅”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下,每年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和教师工资的费用已占乡统筹、村提留的一半以上,基层政府的大部分财政收入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而税费改革后,直接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等两个重要经费来源,“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改革,难以保障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必将形成较大缺口。如 驻马店市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工程,原计划投入资金18445万元,而目前仅到位13500万元,尚有4945万元的资金缺口。尤其是实行公办义务教育“一费制”后,若不加大财政投入,农村义务教育所面临的形势将会更加严峻。

(六)个别地方搭车收费现象存在,为农民负担反弹埋下隐患

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和主体是农民减负。税费改革以来,国家和全省已多次减免和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并明令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但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仍有个别地方、个别部门置国家三令五申而不顾,从部门利益出发,在收入锐减、依靠转移支付不现实的情况下,在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中搭车收费。甚至巧立名目,扩大服务收费项目,把财政负担及历史债务转嫁给农民。这种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乱罚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税改政策背道而驰,给农民负担反弹埋下隐患,是免征农业税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难题。

四、多策并举,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农村所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也正是其艰巨性和复杂性的集中反映。农业税全部免征后,若不采取积极措施,这些潜在矛盾仍有可能继续激化。对此,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统筹兼顾,多策并举,切实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成果,继续推进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全面加快发展步伐,大力培育新的财源。各地必须充分发掘自己的优势产业和产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尤其是在农业税取消后,要紧紧抓住近年来驻马店市“项目建设”、“东西合作”的历史机遇,把泌阳香菇、确山板栗、正阳花生、平舆白芝麻、新蔡棉花等一批已具品牌优势的特色农业做大做强,用工业的理念经营农业,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二三产业,不断扩大规模,提高层次,重点突破,从而实现农民收入增加和政府财源扩大的“双赢”。

其次,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监管力度,确保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农业税减免后,转移支付是弥补乡村财源锐减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政府及监察部门必须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调整后的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将转移支付足额到位,优先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保证村组干部报酬发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农村五保户供养。与此同时,还要制定强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不得将转移支付资金中途截留和挪用,确保各级基层政府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对乡村债务实行“零户”管理,严禁新的债务形成。乡村负债是影响当前基层财政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乡村债务全面核实、专项管理、逐年消化的处理要求,严禁以任何借口再行举债。当务之急是要全面核实陈欠,剔除违纪债务,对历史债务实行“零户”管理。并对乡村债务根据性质不同分类处理,鉴定落实还债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订逐年偿还计划。对乡、村政府必须承担的债务,可通过组织收欠还债、核销减债、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以及调减、免息等多种措施逐年化解。而对因发展乡镇企业等形成的“企业债”,采用“拍卖抵债”、“协商转债”、“破产消债”等多种途径,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债务矛盾。

第四,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配合“农业税全免”政策实施,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中央和省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集资项目一律取消。同时,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将取消的收费、基金、集资项目,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或领导进行严厉查处。

第五,改进“一事一议”组织模式,依法推进民主议事制度。总结税费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从筹资模式、组织形式上改进和创新“一事一议”,依法推进民主议事制度。一是对发展乡村其他公益事业提前预算,将所需资金列入计划,确定预提年限,提前预收;二是对“一事一议”筹资实行专户储存,每年定期对所筹资金向村民公布,提高透明度;三是建立联户代表制度,针对确实不能参加村民代表大会的农户,在村内推选信誉高的村民作代表,并签订委托书,控制“一事一议”会议规模,解决因人员繁多而出现的“开会难”和“决议难”问题;四是依法行政,对确实无承受能力的农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减免,对有能力交纳而拒不缴纳的少数农户,通过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六,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步伐,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深化。税改后农村出现的种种问题表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真正达到农民减负的总体目标,必须与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等配套实施。强化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核定和控制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清退靠向农民收费供养的临时聘用人员,妥善安排人员分流,减少财政工资负担。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优化教师队伍,扩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规范义务教育收费行为。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财政支出要向农村倾斜,财政收入新增部分要增加对农村支出的比重”的要求,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把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公共支出逐步列入财政支出范围。认真总结正阳县“乡财县管”改革试点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巩固既取成果、深化农税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备注】

①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三取消”:(1)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税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2)取消屠宰税;(3)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调整”:(1)调整农业税政策;(2)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征税的原则进行,减少征税环节。

“一改革”即是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除原集体经营收入开支仍继续保留外,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部分,采取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征收。

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并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

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5年国家将对河南省农业税税率再降低2个百分点,对河南省31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全部免除农业税。

③在2004年12月21日河南省省委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徐光春郑重宣布,从2005年起,在国家全部取消13个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农业税的基础上,通过省财政转移支付和县财政消化等办法,对全省所有县(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实行“零税率”,延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在河南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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