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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难点,生物高考重点难点归纳

高考政策 时间: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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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若干问题探讨2

3、风景区的规划与建设

规划的要旨是在风景区科学理论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落实和解决风景区遗产地的保护和利用问题。规划的基本原理是以风景遗产资源的综合调查、鉴定、评价为基础,并以相关的法规为依据,根据资源类型、价值和功能的空间分布,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在保护风景区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分区保护利用,并使之可持续发展。

功能分区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因资源的特点、类型、价值不同及其空间分布不同,可分为大分区和小分区。所谓大分区,即指在风景区内外,主要解决区内外的不同功能,即区内以精神文化和科教功能为主,区外以经济功能为主。区外依托附近原有城镇,新建旅游镇或设施齐全、高度现代化的旅游城,作为旅游服务基地,作为由“旅”转“游”的“旅游码头”,其规模大小,视风景区大小而定。少数大的,个别特大风景区,因区内原有历史城镇,自然可成为旅游服务基地,但因处在风景区内,产业结构、城市景观风貌应体现地方文化的延续和风景环境的协调。风景区内的小分区,有多种分法,综观国内外分区方法,我国风景区宜分5 个区为宜:

(1)生态保育区:面积较大,生态科学价值高,只对科学工作者开放( 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对游人开放。

(2)特殊景观区:美学价值、科学价值高,对游人开放,可建步游道、解释系统、观景点(选择适当景位、以自然山石为主),个别可建得体的亭台厕所等,游时游程较长的可建小型茶饮点,但不建餐馆、住宿设施和机械交通。

(3)文化遗产保存区:历史文化价值高,供参观游览,按文物保护法利用,可建防火、文保、卫生等设施。在不影响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下,有的古建筑可用来展示风景区历史文化价值。有的价值一般的老建筑,可设置茶室、休息。本区不能兴建营业性设施。

(4)服务区(游憩区):在大风景区内,除以上3 区外,如环境容量允许,可选择交通、供水、供电较方便,景观影响较小的地方,建过夜服务区—游憩区。有的国家称宿营地,有的称山庄,有的称接待站,其性质是体验性。服务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密度、体量、材料、色彩等都要与景观、地方文化协调。美国研究认为“必需的公园内宿营地应根据自然景观来设计和操作,豪华宾馆无疑是不合适的”(Ronald A.Foresta,1986)。防止商业化和城市化。本区与区外的旅游服务基地性质不同,严防错位。

(5)一般控制区:除以上4 区以外,皆属一般控制区。本区内一般多有数量不等的农田、村落,或从事其他产业如林、牧、渔业等产区。本区应限制发展,居民出而不进,限制影响和破坏景观的产业,发展与景观协调的产业,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如改粗放农业为精细农业、生态农业,山坡地改成果木园并与旅游业结合发展。禁止伐木和扩大用地的开发。随着国家城镇化计划的发展,逐步引导居民迁居区外的旅游城镇,发展经济。少数大、特大风景区,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暂时迁不了的,有的长期共生的,对于村落民居建设高度,应体现地方民俗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形成现代田园风光。有的可设置家居宾馆,不过更多的家庭宾馆应在区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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