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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讲义,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教育考试 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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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掌握) 营业税确定的基本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解释】对营业税的基本征税范围的理解分为三个条件: (一)境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或接受方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方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坐落地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坐落地 关于境外劳务问题:

提供劳务方

接受劳务方

劳务发生地

是否征收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境外

不征收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归纳:境外劳务提供者在境外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明确列举项目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1唠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境内企业转让境外的房产 B.境内旅行社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C.境外个人出租境内的不动产 D.境外企业将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的有(  )。 A.境外企业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复印服务 B.境外酒店在境外为境内个人提供住宿饮食服务 C.境外美术馆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提供书画展览劳务 D.境外电视台给境内单位提供播映劳务E.境外企业在境外将商标权转让给境内单位 【答案】ABC (二)行为范围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但是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1.要注意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

资产类

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转让

货物(有形动产)的销售、进口

劳务类

7类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谓“有偿”,是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3.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1)垃圾处置劳务(收取的垃圾处置费) (2)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3)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 【例题1唠选题】以下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征营业税的是(  ) A.单位提供垃圾处置劳务收取的垃圾处置费 B.单位自建建筑物后自用 C.开发企业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D.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 【答案】D 【例题2多选题】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2010年) A.基金公司在境内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B.我国企业转让其境外所拥有的房产 C.单位将境内承租的场地转租给他人收取租金 D.境外某外国企业将一台设备出租给我国境内企业使用 E.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 【答案】CD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兼营和混合销售等特殊经营行为,一直是考试的难点和重点,相关规定注意掌握: 1.兼营的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分清收入,分别纳税的原则。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2.混合销售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

一般原则(适用于一般情况)

按照纳税人主营业务的税种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种。
具体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特殊原则(适用于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处理原则与兼营原则相同)

按照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纳税的原则处理。
具体为: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熟悉)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除承包、承租、挂靠经营以及铁路运营业务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设机构。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其营业税的缴纳规则:

是否设立机构

营业税缴纳方式

纳税地点

设有经营机构

经营机构自行申报

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未设经营机构

有代理人的,代理人扣缴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没有代理人的,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扣缴

三、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税目的基本分类

营业税税目基本分类

具体税目

应税劳务项目(7项)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应税非劳务项目(2项)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二)营业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营业税税率

适用税目

3%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5%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20%

娱乐业

四、计税依据(掌握)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营业额一般为收入全额,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情况下为收入差额,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计税依据

基本规定

收入全额

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折扣的处理原则: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收入差额

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
在规定的可扣项目范围内,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合法有效凭证指(P227):
(1)境内对方开具的发票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财政票据
(3)境外单位和个人的签收单据,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的真实性质疑的,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票据

核定营业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营业税税额抵免(掌握) 1.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2.从2004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例题唠选题】某演出公司2012年2月演出收入200000元,当月购买一台税控收款机,支付3744元并取得普通发票,经税务机关确认,其当月应纳营业税(  )元。 A.5887.68 B.5251 C.5456 D.6000 【答案】C 【解析】当月应纳营业税=200000×3%-3744÷(1+17%)×17%=6000-544=5456(元)。 五、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了解)

要点

基本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P228,属地纳税情况中6个月未申报的处理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
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等特殊情况,在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六、营业税的起征点 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起点,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011年11月1日之前

2011年11月1日起

按期纳税的

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

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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