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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讲义,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教育考试 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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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的计算依据——销售额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的包含项目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自身应缴的消费税)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特殊的往来款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缴)
②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④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的相关基本规则汇总如下(重点):

(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类情况: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专用缴款书 如果海关专用缴款书上采用了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只允许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申请抵扣进项税。 2.特殊情况下——计算抵扣 特殊情况下,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自行计算进项税的两种情况: (1)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和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价款”的一部分。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2)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和抵扣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①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案例】某企业采购原材料支付运杂费共计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800元、建设基金80元、保险费20元、装卸费100元。其可计算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记入采购成本的运输费是多少? 【答案】可计算抵扣进项税=(800+80)×7%=61.6(元),记入采购成本的运输费=1000-61.6=938.4(元)。 ②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③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④一般纳税人取得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11%税率),凭票抵扣进项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找税务机关代开的(3%征收率),受票方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采用凭票扣税法。 【例题唠选题】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公路货物运输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0年4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元。(2011年) A.14321.77 B.14920.00 C.15531.97 D.2006.8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的运用。增值税进项税额=14790+30000×13%+7000×7%=1918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8900+40000÷(1+13%)×13%=33501.77(元),应纳增值税=33501.77-19180=14321.77(元)。 【重要提示】关于计算进项税额的运费与计算销项税额的运费辨析

计算进项税额的运费

计算销项税的运费

核心特征

支付行为——是一个付出过程,取得合规的运输业发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收取行为——存在收入过程,且符合代垫运费收回计收入的条件(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未开具给购买方的,或纳税人未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计算方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销项税额=收取的运费÷(1+税率)×税率(一般为17%)

说明

1)如果发票所列项目不能把运输费与其他杂费分开,则不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2)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是按规定的发票、凭证上的规定项目所列金额直接乘扣除率计算出来的,计算抵扣时的计算基础不必进行价税分离
(3)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1)具备价外费用的特征
(2)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金额,需价税分离后计算纳税

教材P120,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二)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基本规则 P122~124,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但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的10种基本情况: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销售额依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例题唠选题】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09年营业额l20万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0年5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2010年) A.0.68 B.1.32 C.1.40 D.3.40 【答案】D 【解析】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23.4÷(1+17%)×17%=3.40(万元)。

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P12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注意: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上述3、4、5、6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归纳总结】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不属于增值税链条的采购所对应的进项税; 二是,失去或者已经不存在计税价值的货物的进项税; 三是,消费者自己承担税款的; 四是,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 【相关链接】考生对比货物来源区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属于视同销售计销项税,可相应抵扣其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另一类是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但不计算销项税。这两类情况是考试必考的内容,考生要注意掌握和区分:

货物来源

货物去向

职工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对内)

投资、分红、赠送(对外)

购入

不计进项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扣进项)

自产或委托加工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扣进项)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扣进项)

三、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 具体行为

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销售或转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外频

按照正常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税
【案例】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2010年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来购买发票注明价款130000元,增值税22100元,2012年2月出售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金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按照正常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应计算的销项税=120640÷(1+17%)×17%=17528.89(元)

纳税人销售增值税转型后购入并自用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增值税转型前购入并自用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1+4%)×4%÷2
对于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提示】此类计算在计税时不必区分是否超过原值
【案例】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转型试点范围)销售自己2008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发票注明价款130000元,增值税22100元,2012年12月出售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120640÷(1+4%)×4%÷2=2320(元)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案例】2012年12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009年1月购入的一台已抵扣过进项税的生产设备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设施,该设备原值200万元,已提折旧18万元,则正确的增值税处理是: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项目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进项税额转出=(200-18)×17%=30.94(万元)

【归纳结论】 纳税人转让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类固定资产),不论是否抵过进项,转让时按规定税率计算销项税; 纳税人转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类固定资产),转让时按照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再减半。 P125新增规定 (七)按照4%再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的两种特殊情况 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八)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 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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