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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中央银行是金融管理机构,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主要采用经济手段对金融经济领域进行调节和控制。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当代各国的中央银行均居于本国金融体系的领导和核心地位,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国家金融政策,并代表国家监督和管理全国金融业。是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是管理型银行。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包括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管理金融的银行等四个方面。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具有货币发行的特权、独占权,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2.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一国金融的专门机构。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1)代理国库。
(2)对政府融通资金。
(3)代理政府金融事务。
(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
(5)充当政府金融政策顾问。
3.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等项业务,作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履行以下几项职责:
(1)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
(2)充当最后贷款人。通常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票据再贴现,;二是票据再抵押。
(3)主持全国银行间的清算业务。
(4)主持外汇头寸抛补业务。
4.管理金融的银行
职责主要表现在:
(1)根据国情合理制定实施货币政策。
(2)制定颁行各种金融法规、金融业务规章,监督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3)管理境内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