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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学校考务工作总结,城市规划师2013年真题

教育考试 时间: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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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甘肃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福建省公务员局人事考试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请监考人员开考前务必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五、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46号)的规定,各地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用的标准为:每人每科10元。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所收考试费中的70%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30%留地方。

  六、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 目

029.注册 城市规划师

04.考全科

01.城市规划

1. 城市规划原理

2.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 城市规划实务

02.免二科

01.城市规划

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 城市规划实务

  七、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报名工作结束后,打印试卷预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填写试卷运送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寄到我中心资格考试三处,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上传到FTP服务器数据上报目录中。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资格考试三处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10-68318837、68318978)。

  九、考试结束3天内,请各地将城市规划实务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附件2)通过机要方式寄至试卷接收点。通讯方式如下:

  接卷单位:山东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128号

  邮政编码:250101

  联 系 人:唐 伟 13305311171 0531-66680783

  张华英 15905316757 0531-6668075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

  人事考试中心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本文来源:http://www.tuzhexing.com/jiaoyu/106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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