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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从业资格考试真题,2012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教育考试 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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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03-14

  川统计办发[2012]20号

各市(州)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中央在川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要求,为扎实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重要指示,力争5年基本实现全省从事统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按照全国和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从提高统计业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紧紧围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推进“四大工程”建设这个中心,充分依托“一套表”平台,加强对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发动

  2012年要继续深化“一套表”平台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加强行政、企事业和乡镇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的认定,采取有效措施,力争统计从业资格持证人数占法人单位的个数的比重在2011年16.1%的基础上,提高到30%,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宣传,着力推进统计行业准入制。各级统计部门要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和自身宣传网络,结合专业工作检查,广泛宣传《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行业准入、统计继续教育的知晓率和认知度,为顺利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认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实施一套表改革和联网直报的基本前提,坚持先认定后报表,实现统计行业准入制,规范统计从业行为,提升统计队伍整体水平,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落实。

  2、努力提高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各市(州)要继续依托“一套表”平台,密切专业和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作,加强统计从业资格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统计报表人员的管理,对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报表人员,要及时通知或通过执法检查、要求其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力争2012年在“一套表”平台注册登记的统计从业人员的注册率达到90%,持证率达到80%以上。省统计局将从4月开始,在“一套表”平台定期通报各市(州)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率和持证率。

  3、切实加强部门统计人员管理。省统计局将继续与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共同组织相关部门、行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各市(州)统计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促进更多的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通知另发)。

  4、继续开展系统内专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今年省统计局将继续督促系统内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参加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各市(州)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做好规划,按时提供相关材料。为配合“一套表”改革和“四大工程建设”,各地在保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的前提下,做好规划,科学指导统计教育培训工作。为全面了解统计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请各市(州)统计局务必于以下时段内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规定材料:4月20日前提交本年度的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计划,包括:本年度工作开展思路、工作开展流程(含时间点)、工作开展的量化目标;11月1日-9日提交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工作开展的量化指标、出台/修订的相关管理性法规、文件、下发的工作布置性文件。

  三、考试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录入、考点设定、试卷保密、考场记录、监考巡考等工作,确保考试规范进行。

  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安排:9:00-11:00,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考试科目《统计法基础知识》。

  6月1日至7月31日为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17日为各市(州)上报考试人员数据的截止时间。

  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前培训

  各地要依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考试大纲”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范围和重点,安排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加强对考前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培训科目为《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低于40个学时,收费标准按财政、物价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材征订

  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将于4月1日起正式开展。

  今年,各市(州)征订的教材将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分别寄往各市(州)统计局,请认真填写教材证订单,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并电话确认。

  联 系 人:王江

  联系电话:028-8704270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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