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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讲义,司法考试备考计划

教育考试 时间: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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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法

  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1、银行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报银监会批准。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须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同业拆借须遵守人民银行规定。

  2、对于未经批准在银行间买卖金融债券、到境外借款或者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行为,人民银行可以作出责令改正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行为,人民银行可以建议银监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商业银行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调整业务范围、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修改章程须经银监会批准。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银监会审查其任职资格。

  二、商业银行的接管

  银监会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对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接管期间债权债务不发生变化,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措施

  1、强制信息披露

  2、强制整改

  3、接管、重组与撤销

  4、冻结账户

  5、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本文来源:http://www.tuzhexing.com/jiaoyu/1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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