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图者知识网!

刑事诉讼法监外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

教育考试 时间:2022-09-16

【www.tuzhexing.com--教育考试】

监外执行

①可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②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③保外就医的程序要求。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例题:(2007年中央第113题)

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周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故选C.

本文来源:http://www.tuzhexing.com/jiaoyu/1203566/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