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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

教育考试 时间: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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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之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学习指导

一、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是三大程序法的组成部分,在法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从具体分值来看,2003年本学科所占的比重将近40分(当时四卷总分400分),2004年达到了90分(四卷总分600分),2005年分值近70分,2006年分值为72分,2007年分值68分。总体上,本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占据了11%左右的分值。显然,如此多的分值,值得大家花大功夫进行复习。

二、民诉和仲裁在司法考试中的特点

司法考试不同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作为选拔国家法律人才的务实型考试,司法考试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因而考生应该针对这些特点,有所针对性的进行学习:

1.从考查的具体内容来看,司法考试一向注重对法条内容的考查。就本学科而言,民事诉讼法典和仲裁法典是复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料。而一些重点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也是考生应当熟读了解的内容。

2.从近两年的司法考试来看,考试内容明显加强了理论特色。因而考生在对法条进行记忆的同时,考生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也要适当加以重视,如证据的基本概念和种类、诉讼标的、诉和诉权、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判力等。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虽然是越来越重视对考生处理案件实际能力的考察,纯粹的理论型、记忆型的试题将大幅减少,要求考生在记忆的基础上理解、灵活运用的案例分析题逐渐增多,但是对有些案例分析题,仅仅知道法条是不够的,还需要真正理解法条背后的精神、熟悉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才能顺利通过考试。

3.近年司法考试增加考查难度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命题的综合性,比较题、总结题较多,选择题之间各个选项相互独立,增加了回答的难度。因而考生应当注意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之间各部分的内在联系,同时对相互关联的制度和程序要进行比较分析,而不能死记硬背。例如,对于处分原则,考生不能仅仅把它放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这一章节下复习,还应当看到,它贯串可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在委托代理人的分类、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等制度上,都可以看到该原则的身影。

4.从2006年司法考试开始,民事诉讼法的考察内容融入了民商法的内容,如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考察,其考察理论虽然依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但考察的法条却是从属于公司法。因此,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学科内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还要注意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联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它是以实体法为基础的。从民事权利义务到民事责任到各种救济方式,再到对民事权利的程序保障机制,如果不从整体上加以把握,就很难融会贯通。此外,复习民诉法还需要注意和其他诉讼法的横向联系和比较。三大程序法有许多共同之处,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对于这些知识都应当通过比较进行记忆。

5.要注意一些小章节中的常考点。许多考生经过自学考试或研究生考试后,往往都形成了自己的复习习惯,非常重视管辖、当事人、证据、执行等大章节,而对于一些小章节往往放弃。殊不知,司法考试与其他考试不同,它的考察范围很广,对于一些细小的章节,也会有所涉及。对于这部分内容,考生应当结合历年真题,观察命题规律,找到这些章节中的常考点。例如,督促程序的考察内容,就大多与支付令的效力有关。通过对这些常考点的复习,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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