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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我省暂按原操作方式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