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图者知识网!

2012教师资格考试真题,2012护士资格考试真题

教育考试 时间:2023-02-17

【www.tuzhexing.com--教育考试】

保护期不同:修改权不受保护期限制,改编权则有期限。

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作者死亡后,修改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公民改编权与著作权中其他经济权利一样,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A省电视台与B省电视台签定改编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A省电视台将《本地媳妇外地郎》文字剧本的B省方言电视剧改编权转让给B省电视台,并约定了价款。B省电视台获取该剧本后,精心挑选导演、编剧、演员,组织拍摄了室内电视剧《一家老小向前冲》。该剧剧情贴近人们生活又是采用B省方言配音,深受B省广大电视爱好者喜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C省电视台获悉该剧后,经与B省电视台协商,B省电视台同意将该剧播映权许可给C省电视台使用,并约定:C省电视台可以将该剧的配音更改为C省方言。本案涉及两个问题:

(一)B省电视台将室内电视剧《一家老小向前冲》播映权许可给C省电视台使用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当初B省电视台与A省电视台的约定,侵犯了A省电视台《本地媳妇外地郎》剧本改编权?

(二)B省电视台许可C省电视台以C省方言改变《一家老小向前冲》的配音,是行使改编权还是修改权? B、C省电视台播映权许可协议的约定不够成侵权。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B省电视台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视作品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B省电视台对其改编后的作品《一家老小向前冲》享有著作权。

第二,《著作权法》第34条、第36条、第39条分别规定了出版、表演、录制改编作品应取得改编作品作者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即A省电视台仅对《一家老小向前冲》的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有禁止权。电视作品与文字作品是两种表现形态不同的作品,B省电视台有权将其享有著作权的电视作品许可给C省电视台播映。

目前,争论的焦点在第二个问题上,一种观点认为,B省电视台许可C省电视台以C省方言重新为《一家老小向前冲》配音,是行使改编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行使修改权。

同意第二种观点,即B省电视台行使的是修改权。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改编权是著作财产权。改编,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活动。《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改编是以原有作品为基础的再创作,但它不仅仅是对原作品内容、形式、用途的简单改变,改编必须具有独创性。王利民认为,改编是对原作品的创作性修改。因此,改编的本质特征是——独创性。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改编自己的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改编其作品,还可以将改编权转让他人或许可他人改编自己的作品。

修改权是著作人身权,《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修改权,即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的权利。所谓修改,是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删除或者替换作品中的某些成分,使作品的内容或其表达发生局部的变化。所谓不改变作品,是指修改前后的作品为同一作品。表现形式是与作品的种类相对应的概念,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

其次,就本案来说,改编权与修改权之争的实质是,改变配音是改编行为还是修改行为。C省电视台在完全照搬《一家老小向前冲》的基础上,仅将作品中的配音成分做了简单改变,把B省方言转换为C省方言,没有改变电视作品这一表现形式,也无独创性内容,因此,改变配音是修改行为,B省电视台行使的是修改权。

本节小结

随着数字技术与传播技术的发展,新技术给版权法包括演绎权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冲击,人们利用数字技术对他人作品进行改编、加工、翻译变得更加容易,对于作品的利用不再仅仅是简单地复制,也许更多的是在他人作品基础上的加工、改编、翻译等演绎行为。而针对数字技术给演绎权带来的挑战,我们出版工作者应当更加重视出版自律,以出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出版活动。

本文来源:http://www.tuzhexing.com/jiaoyu/1249609/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