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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师讲义

教育考试 时间: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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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师考试 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新增)

u 考试大纲的知识

1.法的制定的概念

2.我国的立法程序

3.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4.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分类。

u 知识点讲解

1.法的制定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广义的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此处所讲立法一般指广义的立法。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在统一的一元化立法基础上,有中央和地方两个大的立法层次。

2.我国的立法程序

(1)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止和废除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和步骤。广义的立法程序则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程序;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的程序。

(2)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立法程序一般来说包括三个大的阶段:准备阶段、形成或确立阶段、完备阶段。

l 立法的准备阶段。这个阶段包括立法预测,立法规划制定,法律草案的拟订和论证,其他一切立法的准备工作。

l 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阶段。这是立法工作的核心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几步: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公布法律。

l 法律的完备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了法的修改、废除,法的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工作。

3.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法律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法律清理是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又是法律编纂的重要条件和阶段,而法律编纂又为以后的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提供新的对象和条件。

4.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分类。

(1)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2)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l 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作出的解释。我国的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部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l 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l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在以上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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