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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纳金与滞报金
(一)征收范围
1、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2、起征时间: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税费。
3、征收标准:0.5‰,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予征收。
4、计算公式:关税滞纳金=滞纳金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例:
某公司进口货物应缴纳关税人民币8709.63元,增值税人民币16287.00元,海关于2004年9月2日(星期四)填发”税款缴纳通知书”,该公司在2004年10月11日(星期一)缴纳税款.计算海关应征收的滞纳金.
解:
确定欠缴的税款总额=关税+增值税
=RMB8709.63+RMB16287.00
=RMB24996.63
确定滞纳天数=24天
海关填发”税款缴纳通知书”之日为9月2日,交纳人应当最迟于9月17日(星期五)缴纳税款,9月17日之后为滞纳天数,至10月10日共滞纳24天.
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0.5‰*滞纳天数
=RMB24996.63*0.5‰*24
=RMB299.96
滞报金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滞报金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其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进口关税
1、进口关税的含义: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这属于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2、进口关税的种类
★从征收关税的标准来看,进口关税分为:
(1)从价税 (2)从量税(3)复合税 (4)滑准价
(1)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
公式:进口货物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价格
=CFR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FOB价格+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都采用的就是这种计税标准。
(2)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计税标准(例如说重量、数量、容量等)。
公式: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
采用此税率的货物有:原油、啤酒、胶卷、冻鸡
(3)复合税: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按两种税率合并计征。
公式:复合税应征税额=从价部分的关税额+从量部分的关税额
=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
采用此税率的货物有:录像机、放像机、摄象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