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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参考8篇)

留学生活 时间: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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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一):

  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务必编入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务必按时交纳党费。

  三、每个党员务必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对违纪的党员,党委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贴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由www.fzsjob.com整理]

  五、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做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

  六、党员工作调动,应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者,要及时向党委织报告,待问题查清后,方能补转组织关系,对遗失组织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七、党员借出一个月以上者,由局党委开出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费仍在原支部缴纳。

  八、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和个别履行手续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培养工作,把好政审关。

  九、预备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党小组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谈一次话,党支部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

  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月检查、季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工作。

  党员管理制度(二):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透过必须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状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用心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持续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党员管理的主要资料

  一是党员务必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理解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务必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理解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状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好处。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务必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务必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善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理解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善工作具有重要好处。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建立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状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透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用心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资料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状况,帮忙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职责区。所谓党员职责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潜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齐,以职责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构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必须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必须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职责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礼貌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资料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带给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群众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忙,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必须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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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党员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善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理解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贴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能够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用心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必须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资料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状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状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状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能够经常回到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群众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透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状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状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资料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状况;在"流动地点变更状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状况。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透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持续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状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状况。党员回到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资料,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状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状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状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状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状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状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能够恢复其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能够按期转正。

  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理解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透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持续联系,汇报外出活动状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群众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持续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状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贴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能够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状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状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管理制度(三):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理解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用心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就应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务必请假。党员务必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资料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务必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务必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状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用心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状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务必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用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党员管理制度(四):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务必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状况,要详细记载。党员管理制度。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状况,按时缴纳党费,在回到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状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透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透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个性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理解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状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务必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务必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用心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用心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带给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职责制的执行状况进行考核。

  3、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状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能够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状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务必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职责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状况作必要的处理。

  党员管理制度(五):

  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资料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资料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状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善意见的落实状况。

  透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忙,到达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能够吸收部分入党用心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资料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资料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透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善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潜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状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善资料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资料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务必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透过,方能有效。个性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资料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用心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状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资料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状况确定。通常有以下资料: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资料、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资料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职责,及时督促检查议定资料;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料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善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理解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持续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能够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状况下,党费务必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状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能够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状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状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资料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资料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透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状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管理制度(六):

  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资料。

  (1)党员务必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务必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理解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务必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理解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理解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务必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务必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忙。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状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理解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状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必须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好处。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务必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透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透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礼貌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状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务必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善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理解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用心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党员管理制度(七):

  一、党员务必无条件地按时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党员会议、参加党内的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以及其它党内的活动,经常需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

  二、党员对通知参加党内会议、学习和组织生活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务必办理党内请假手续,对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三、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第九条规定,认为自行脱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批准,予以除名。

  四、务必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员的标准在言行上严格要求自己,在企业的急、难、险中和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的表率。

  五、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贴合党员条件,在企业职工中有损于党员形象或影响较差,经批判教育和要求期限改正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第九条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批准,给予劝告td,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党员务必自觉理解党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维护企业的厂纪厂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七、不准利用职务和岗位之便,为自己带给方便,谋取私利,不准行贿受贿,不准贪污盗窃,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党员管理制度(八):

  党员管理制度。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状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用心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持续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四、党员管理的主要资料

  一是党员务必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理解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务必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理解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状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好处。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务必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务必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善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

  织生活,理解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善工作具有重要好处。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建立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状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透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用心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资料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状况,帮忙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职责区。所谓党员职责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潜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齐,以职责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构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必须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必须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职责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礼貌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资料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带给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群众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忙,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必须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神。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善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理解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贴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能够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

  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用心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必须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资料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状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状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状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

  (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

  (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能够经常回到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群众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透过建立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状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状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资料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状况;在"流动地点变更状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

  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状况。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透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持续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状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状况。党员回到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资料,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状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状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

  《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状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状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状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状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能够恢复其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能够按期转正。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理解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透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持续联系,汇报外出活动状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群众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持续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状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贴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能够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状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状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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