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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给儿子名下纳税 父亲房产过户儿子费用:公司名下房产过户,父母名下房产过户

留学费用 时间: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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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儿子双目失明,为开按摩店委托父亲代自己买了一套房,没想到身为律师的父亲竟然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欲出售。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儿子所有,父亲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原告张某诉称,自己自出生便双目失明,长期以来以从事盲人按摩为生。2004年4月,因要开按摩店他便决定购房。因眼睛看不见,相关购房事宜就由其从事律师工作的父亲代为办理。

张某称没想到父亲却将所购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还获知父亲要将房屋卖掉,故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

张某父亲曾表示,购房时的款项是从自己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中支出,而房屋登记表上登记的也是自己的名字,自己才是该房产的所有人。

但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1日,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签约意向书》,并交付定金2万元,在签名处署名为“张父代张某”。4月4日,张父向开发商提交《变更单》,更正张父为购房人及签约人。4月8日,张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张父购买争议房屋,购买房屋的28万元首付款由张某的账户支付给开发商。

法院认为,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购房意向书》上明确的购房人是原告,原告父亲的名字出现的地方在代理人处,虽双方没有书面委托手续,但鉴于二人系父子关系,代眼有残疾的儿子处理相关事宜也在情理之中,其代理活动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被代理人也就是原告承受。后被告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单方向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变更说明,在原告追认之前,其效力是待定的,不能据此就认为购买人变成了被告。

最终,海淀法院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为张某享有,其父应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儿子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即便在亲人之间,进行一些重大财产权益上的相互委托时,也应当提前理清关系,最好能签订一些书面的委托协议等,以免发生不必要纠纷。

离异家庭来看一看,孩子的抚养费到底该给多少合适

打官司要降儿子抚养费

  父亲年薪30多万元,还说自己收入降低、家庭负担重,将14岁的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渝中区法院最终驳回起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昨天承办法官讲述这个故事时称,他们审理过不少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的,而父母起 《12 3 后翻

诉子女要求降低标准的,比较少见。

父亲说,抚养费用过高

陈先生是渝北区人,2009年离婚,当时儿子10岁。因双方自愿离婚,签了一份协议后,经营了15年的婚姻散伙。

重点要讲讲这份离婚协议。该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儿子抚养费的约定比较详细。在共同财产上,两人有5套房屋,陈先生和前妻各分得1套,另外3套房中的50%产权归前妻,另外50%由他赠与儿子;给儿子的抚养费,陈先生按照上一年度总收入的25%,按年支付给前妻。

陈先生自称,他支付了4年抚养费,总共给了30万余元。现在经济大环境不好,他从2012年开始,收入大幅下降。他离婚不到一年重组家庭,已与现任妻子生育了子女,妻子是全职太太,自己既要承担一家三口的开支,又要负担房屋按揭,还要给付抚养费。如果再按年收入的25%支付抚养费,确实不堪重负。

陈先生说,前妻也将属于她名下两套房屋50%的产权赠与儿子,儿子拥有2.5套房屋的产权。如果自己按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儿子有两套房的租金收入,再加上前妻应承担的抚养责任,足以保障儿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所以,他要求将抚养费标准降低为3000元/月。

因欠费,被儿告上法庭

儿子小陈年少,没有出庭。母亲也不想儿子看到法庭这一面。

小陈的母亲理直气壮地说: 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一个自愿行为,签协议时就应该考虑到法律后果。 她表示,当初之所以约定按比例支付抚养费,就是考虑到陈先生的收入会有升降。如果他不具有抚养能力,则另当别论。在对子女的抚养上,不应该轻易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情况,更不能因为自己的生活享受而降低子女的生活质量。

在这起官司开庭前,陈先生因为拖欠2012年的抚养费,被儿子告上法庭。

2012年4月,渝北区法院判决陈先生按3000元/月标准支付。但市一中院终审查明,陈先生在2011年度税前收入就有39万余元,同时认为原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遂撤销原判决。

陈先生始终觉得自己收入降低,不堪重负。因儿子住在渝中区,根据原告就被告的起诉原则,陈先生又到渝中区打官司。

钱少了?查出他在说谎

承办法官了解到,陈先生是某赢利企业职工,还是中层以上干部。为了核实收入锐减的说法,法官向税务部门调查了陈先生在2012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陈先生2012年度在两家企业任职。在入股的一家公司,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等共计9.6万余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9万余元;在任职的赢利企业,工资收入27万余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7万余元。他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均每月近4000元。

法院认为,陈先生和前妻约定抚养费标准,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陈先生自称2012年以来收入大幅减少,与查证事实不符。

渝中区法院认为陈先生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的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起诉。

网友观点“房产转给儿子名下纳税 父亲房产过户儿子费用”:

blacksuitcase:从爸爸的角度将,养孩子不如买房子,房租比我工资都高有木有?房贷俺都还不起有木有?[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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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贝氏:天天谈论房子车子钱的父母帮助孩子修建了一条通向物质的人生之路;时时让孩子接触世界谈论创造未来的父母帮助孩子走向充满生机的人生旅途;成 上一页 123 后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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