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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教材

税务知识 时间: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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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一些减免税政策,如下: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3.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来源:www.examda.com采集者退散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4.单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意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价款是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

  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

  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下述政策:

  政策审批期限为06年1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共计3年。税收优惠政策在08年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以上下浮动20%。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2)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是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款

  6.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7.第29界奥运会税收优惠―――具体见教材217页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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