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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一般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等几个层次。
1.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如:《宪法》、《刑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价格法》、《土地管理法》等。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以国务院总理签发的形式颁布的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行业规章
行业规章是指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的规章。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并颁布的法规。包括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报经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
5.地方规章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规章。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