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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民政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社会工作者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100分
60分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质量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分
9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70分
102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件: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
附表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一)社会工作者
级别名称
报名人数
参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合计
资格级别
报考科目数量
报名人数
实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初级
二科
一科
合计
中级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数量
填表人:负责人: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