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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师2012年考试真题,2012湖南城市社零总额

教育考试 时间: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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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21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后),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原人事部、原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7月2日—13日期间,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资格审查和缴费。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含续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粘贴与上传照片同底的证件照2张,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与规划局(规划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汇总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资格初审和缴费的时间、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26日—27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为方便报考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731-88950041)将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共同办理资格审查和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为加强报名管理,凡单位统一收集报名资料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单位需出具介绍信,并留存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代报名。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湘价费〔2002〕281号、湘价函〔2004〕4号文件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按以下标准由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城乡规划学会分别收取考务费、考试费。省人事考试院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省城乡规划学会收取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收取120元,由省属或中央在长单位及市州在报送资料时统一上缴省城乡规划学会(其中70%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15日—19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五)跨省转考。转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转考证明,在考试报名前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转出报考人员请到该部门办理有关转考手续。

  四、工作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 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前业务培训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城乡规划学会组织进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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