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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考前押题,2014司法考试押题卷四

教育考试 时间: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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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考前押题答案(卷一)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含义的理解

  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治理国家,确立一种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的社会状态。所以A错。

  2.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所以C当选。

  3.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所以本题选B。

  4.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D项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其他基本要求的内容。

  5.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法概念的争议

  关于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是界分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根本标志。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实际上是怎样的法”。而典型的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应当是怎样的法”。所以A选项错误。

  6.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个案平衡原则的具体体现。该题中,法官考虑了甲、乙二人的特定情形即经济状况的不同,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使该案得到解决,可知法官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

  7.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2010年大纲新增考点“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解释的开放性并不能否定法的含义的确定性,法律具有明确性是基本特征之一。故A项错误。

  8.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

  因为义务性规则分禁止性规则和命令性规则,而A项属于禁止性规则,所以A项正确;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是禁止性规则;D项是委任性规则。

  9.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的形成

  A项中周某的赌博行为违法,不可能构成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10.答案:C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法律移植的概念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我国在制定《合同法》中大量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内容,这正是法的移植表现,所以C选项正确。

  11.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中国古代法的传统

  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形式:①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所以A错,当选。 ②在秩序价值基础上,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③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所以B正确。 ④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所以C正确。 ⑤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所以D正确。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比较独特的,是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的,其基本特征就是强调宗法等级名分。

  12.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与宗教的关系

  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通常是分离的,但政教合一的国家除外。

  13.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我国古代的契约制度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但是其并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到了宋代才有这种划分。质是买卖奴隶、牛马等较大标的所使用的契约;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等较小标的使用的契约。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14.答案:A

  解析 析:该题考查凌迟刑

  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始于五代时的西辽,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15.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中国刑法典的内容及特点

  《大清新刑律》:(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2)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3)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4)确立了新?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5)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所以本题选D。

  16.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但是没有规定法人制度,《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据此B项表述错误。

  17.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宪法的特点

  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所以A选项错误。

  法具有可诉性的特征,宪法也是法,所以宪法也具有可诉性。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其可依不同标准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违宪制裁,是根据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承担违宪责任、承受违宪制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制裁形式主要有;撤销或改变。所以C选项错误。

  宪法包含的两部分内容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占据支配地位,因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所以D选项错误。

  18.答案:C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A、B、D选项都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但C项中的“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所以C选项错误。

  19.答案: 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有权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机构

  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施行的基本法由全国人大规定,在港澳施行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在基本法附件三种特别加以规定。

  20.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务院和省、直辖市的审批权限

  行政区域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这些都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其法律程序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3)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所以C选项正确。

  21.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新选举法的相关内容

  《选举法》第6条第3款: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所以A错。

  《选举法》第9条第1款: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所以B正确。

  《选举法》第14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所以C正确。

  《选举法》第36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法》第38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所以D正确。

  22.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所以A选项错误,当选。

  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所以B选项不当选。

  该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所以C选项不当选。

  该法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D选项不当选。

  23. 答案: 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的宪法

  五四年宪法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4.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司法和司法制度的相关知识点

  选项D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

  25、答案:A

  解析:国际法的编纂活动虽然早就存在,但全面系统地进行编纂还是在二战以后,特别是联合国的编纂活动使国际法的法典化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对国际法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国际法的编纂工作。

  26、答案:C

  解析:实践中,主要存在三项外国人的待遇原则,即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互惠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国民以不抵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国民的待遇;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

  27、答案:D

  解析:划分边界的方法一般有三种,即几何学划界法、天文学划界法和自然划界法。划分边界的程序包括签订边界条约以确定边界、实地勘察以标出边界线、制定议定和边界地图等几个步骤,其中效力最高的是边界条约。边界文件冲突的处理规则:界桩--à地图--à议定书--à条约

  28、答案:A

  解析: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其法律地位是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主张主权。.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开发活动应为全人类的福利而进行。(开放 和平利用);各国在“区域”内的一切行为应符合国际法;其法律地位不影响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29答案:D

  解析: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对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者: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种专门机构 (《联合国宪章》第97条)。咨询意见在法律上没有拘束力,但一般都得到联合国机关的执行

  30.答案:C

  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我国缔结的重要条约,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和废除。

  31、答案:A
  解析: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早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渊源。

  32、答案:A

  解析:法院在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与裁决时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则不予以承认和执行。(程序上)

  33、答案:D

  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

  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34、、答案:D

  解析:我国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定 《民法通则解释》第192条

  a、依据该国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区际冲突规范)

  b、该国未做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35、、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182条:“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36、、答案:B

  评析: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37、答案:D

  解析: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

  38、、答案:C

  解析:A选项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B选项贸易术语只有买卖双方选择适用才有拘束力;D选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属于国际公法的渊源。

  39、、答案:D

  解析:提单的种类

  a、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的正面载有装货船舶的名称和装船日期 ,表明货物确已装船。备运提单,又称收货待运提单,指船方在收到货物后,在货物装船以前签发的提单。

  b、依收货人的抬头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记名提单 ,指提单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指示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

  c、根据提单有无批注可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指在提单上批注有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提单。

  d、根据运输方式可将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指表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提单。转船提单指当货物的运输不是由一条船直接运到目的港 ,而是在中途需转换另一船舶运往目的港时,船方签发的包括全程的提单。联运提单指依联运合同签发的提单。

  e、依是否已付运费可将提单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运费预付提单指载明托运人在装货港已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提单。运费到付提单指载明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提单。

  40、答案:A

  解析:依公约第 1条第5项的规定,承运人的货物运输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在实践中,多将其理解为钩至钩责任。

  41、答案:B

  解析:WTO法律依据是1994年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GATT法律依据是1947年签署、1948年1月1日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

  42、答案:A

  解析:B选项保障措施可以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也可以针对公平贸易;C选项保障措施针对的是由于未曾预见的情况和成员履行WTO义务导致的数量大量增加的进口产品;D选项保障措施适用的限制之一就是非歧视,即只能针对产品不论其来源。

  43.答案D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根据第7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根据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因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属于第25条规定的情况,改选D项。本题考查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及对未成年人及妇女和孕妇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的合法年龄实质上也是《民法通则》中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而其他各项特殊保护实际上也是社会公德所公认的,并不难理解。

  44、答案A

  解析:解除劳动合同和工伤的认定。《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30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因乙为 因工负伤,且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机械厂不能因此而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且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故A正确,B、D错误。而根据第30条的规定,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劳动合同有权提出意见,故C错误。

  45、答案A

  解析:本题考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据《产品质量法》第16条规定,只有A是正确答案。注意,只有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受害人才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来赔偿。

  46、答案D
  解析:考察免税的批准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所以选项D正确。

  47、答案A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故选项B错误。 该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故选项C错误。 该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故选项D错误。

  48.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官的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该法第40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所以A错。

  该法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所以B错。

  该法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所以D正确。

  该法第45条规定:“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故C错。

  49.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009年9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所以D项当选。

  50.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律师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依《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毁灭、伪造证据,不管情节严重与否,都构成犯罪,都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C项不正确,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经历了曲折,但是仍然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1)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3)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着增强;4)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5)****得到可靠法律保障;6)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7)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得到加强;8)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52.答案:A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规范作用

  教育作用是通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评价作用是对他人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评论。选项中没有体现出教育作用和评价作用。

  53. 答案:ABC

  解析:该题考查法律监督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包括:(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三)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四)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 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以下几种: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社会组织的监督;3)公民的监督;4)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5)新闻舆论的监督。

  D选项中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是国家机关监督中的司法机关监督。所以D选项不选。

  54.答案:CD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法律的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人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包括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所以A选项错误。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因此B选项中解释属于体系解释。所以B选项错误。

  55.答案:AD

  解析:该题考查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从清末修律开始,中国法的现代化一直是立法主导型。所以B选项错误。

  中国法的现代化不是由模仿英美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是由模仿大陆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所以C选项错误。

  56. 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与政治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实证主义法学派主张“恶法亦法”,认为法在本质上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而非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所以D选项错误。

  57. 答案:AD
  解析:该题考查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在西周时期,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故A选项错误。

  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由三部门组成,分别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司法政令。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有重大案件,不论发生在中央还是地方,都必须由中央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主要长官一起共同审理,做出的判决必须报皇帝批准,这种制度叫做“三司推事”。明代将做为国家监察机关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扩充编制,加大权限,以适应“重典治吏”的需要。故三法司不包括都察院,故D项错误。

  58.答案:AD

  解析:该题考查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了奴隶制五刑的墨、劓、剕(斩左、右趾)三种肉刑,宫刑后到南北朝时被废除。故A选项错误。

  唐代的流刑包括流两千里、流两千五百里、流三千里,共三等,另外在《贞?律》中增设了加役流。故B选项说法正确。

  折杖法为宋太祖所首创。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一用之,但仁宗以后,刺配的诏敕日多,刺配之刑滥用,渐成常制。故C选项正确。

  明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是与唐律处刑相比较,并非与前代的元朝。故D选项错误。

  59.答案:A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英国制定法与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1875年)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因此C项错误。

  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D项错误。

  60. 答案: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宪法的渊源和一些法律的法律地位

  我国虽然不存在宪法判例,但是却存在着宪法惯例。所以A选项错误。

  61. 答案:BCD

  解析:该题考查民族自治地方及民族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所以A选项错误。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BD选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2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C选项正确。

  62. 答案: A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政治自有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

  63. 答案:AC

  解析:该题考查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限

  《宪法》第87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所以A选项正确,当选。

  《宪法》第6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没有此任职的限制,所以B选项不选。

  《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宪法》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对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没有此限制,所以D选项不选。

  64. 答案:ABC

  解析:该题考查应当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成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6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所以A、B选项正确,当选。

  65. 答案:A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家机构的职能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A 选项当选。

  该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四)解释法律……”所以B选项正确。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国务院总理领导审计机关而不是国务院,所以C选项错误。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由国家主席宣布。国务院宣布的是省内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D选项错误。

  66、答案:AC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67、答案:ACD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 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68、答案:ACD

  69、答案:AB

  解析: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其不利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

  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我国没有明确规定。

  70、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项过于绝对,其中第2款规定的合同就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B项属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

  C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统一论是指,合同的各个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等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项中的特征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选项正确。

  71、答案:AC

  公约并没有对所有问题均进行了规定,公约的规定仅限于因合同而产生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均为被提及:(1)公约不涉及有关相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效力的问题。(2)公约不涉及销售合同对售出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3)公约不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72、答案:ACD

  解析: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最终销售地是不确定的,因此,公约第42条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限制:(1)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未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卖方免除担保义务的情: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b、此项权利的发生,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

  图案、款式或者其他规格。由此可知,中国公司对卖往西班牙的货物不承担担保义务,B项错误。

  73、答案:BD

  本题是对货物保险险别的考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其中水渍险包括平安险,还负责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则包括水渍险和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中外来原因是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由题意可知,茶叶容易因串味而受损,因此,所投险中应包含传串味险。因此,选CD。

  74、答案:BCD

  解析: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B项正确。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开证行与收益人之间形成的是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开证行和通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通知行通知受益人是因为其对开证行负有义务。由此可知CD均正确。

  75、答案:ABCD

  《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1、跨境供应,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消费者的流动,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如设立银行、保险。4、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到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工程承包。

  由上述规定,可得知ABCD均符合题意。

  76、答案ABD

  解析:《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意见》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77、答案AB

  解析:《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8、答案AC

  解析:《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7条第1款:“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79、答案AB

  解析:《劳动法》第20条第2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终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80、答案ABCD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81、答案BC
  解析: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44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四十 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82、答案ABC

  解析: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6条取消了对拆借期限不超过4个月的规定,而由人民银行规定。依照该法条可知题中A、B、C项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只有D项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B.发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的资金来源是拆入资金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C.用于拆出的资金只能是交足存款准备金之前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D.将拆入资金用于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

  83、答案ABCD

  解析:《证券法》第65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84、答案A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85、答案CD

  解析:详见《土地管理法》13条的规定和《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

  86、答案ACD

  解析:请牢记立即报告的机关。

  87、答案BC

  88.答案:AB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官的任免

  《法官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A项正确。

  同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可知B项正确。

  同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和第41条规定:“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可知,只有连续两年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才予以辞退,辞退法官应当依法免除其职务。C项不正确。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102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由此两条可知,D项正确。

  89. 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该规范第57条规定:“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该规范第58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由此三条可知A、B、C项为正确答案。

  该规范第59条规定:“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可知,D项错误。

  90.答案:AB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A项中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选项B,包养情人属于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能给予公证。C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给予公证。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可见,我国遗嘱、生存、收养关系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公证,不能由他人代办。因此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公证。所以D是错误的。

  三、不定项选择。

  91、答案:ABC

  解析:该题考查法的渊源

  任何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都不可能为法律实践中的每个法律问题都提供一个明确答案,法律人为了给法律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就需要诉诸寸法的非正式渊源。所以A选项正确。

  当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有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这就需要诉诸于法的非正式的渊源。所以B项正确。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如《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驾遵守国家政策。”所以C选项正确。

  普通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所以D选项错误。

  92.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步骤的形式过程通常是先寻找小前提(证据事实),然后寻找大前提(法律规定),最后得出结论。所以A错。

  93.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设立的异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4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l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可知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可以设立的法院是终审法院,所以A选项正确。

  94.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察《唐律》六杀制度

  《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所以A、B正好说反了,都错误,当选。误杀是指错置了杀人对象,故C错。D正确,不当选。

  95、答案:AD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4条将使馆馆长分为如下三级: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或教廷公使;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因此,CD是正确选项。

  96、答案:ABCD

  根绝《纽约公约》第5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可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缺乏行为能力或仲裁协议无效的;(2)违背正当程序,被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未接到关于指定仲裁员或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由于其他因未能有申辩机会的;(3)仲裁庭越权裁决的,如未越权裁决部分可分割出来,则该部分仍应被承认和执行;(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未作约定时违背仲裁地法律的;(5)无效裁决:裁决尚未产生约束力或已被做出国主管机关撤销或中止的。

  97、答案:D

  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

  98答案C

  解析:《劳动法》第21条。该条规定:“劳 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99、答案C

  解析:见《合同法》第44条第1款,《劳动法》第17条第2款。根据上述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盛大饭店和谭某约定了谭某的月工资15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盛大饭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盛大饭店和谭某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盛大饭店应依约支付谭某月工资15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100、答案AB

  解析:见《劳动法》第21条,第17条第2款。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D选项单独看是正确的,但是题目问的是"盛大饭店"的错误为下列哪项,而非以下错误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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