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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公务员考试常识大全

教育考试 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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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可分为共同效力与特有效力。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

例题: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本文来源:http://www.tuzhexing.com/jiaoyu/124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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