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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西省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请考生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按人考中心函[2010]70号要求执行。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