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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公司制度 时间: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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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徽日报

  一个偶然的机会,听到一家企业的厂长正在作安全生产报告:“已发生的事故是镜子,我们要像每天起床照镜子一样,看看我们厂的安全措施落实没有,有没有与已发事故类似的问题存在。”他的“事故镜子说”,使人觉得很有见地。

  已发生的事故是镜子,这就要求与事故有关的管理者、领导者们对发生的事故要有一个正确态度,要尽快让事故“透明”,尤其重要的是,要把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搞清楚,并通过媒体迅速反映出来,千万不要文过饰非,因为已发生的事故导致血的事实、血的教训具有震慑力,对各行各业都能起到警示作用,人们从中可以得到事故的有关信息和教训,可以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测、预防事故的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原因,不是天灾,就是人祸。而我国近期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为责任事故,也就是“人祸”。“人祸”可以避免,“天灾”也可预防。可是类似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究其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有些人不重视不研究已发生的事故,没有认真吸取已发事故的教训,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重视不够。

  以事故为镜,可以知隐患。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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