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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制度管理制度(锦集4篇)

公司制度 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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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新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第二篇: 新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1、会议人员由管理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秘书科长、负责主任秘书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议题应参会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主持,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5)讨论研究管理办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研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等事项;

(7)临聘人员的吸收和辞退;

(8)研究讨论中心管理办行政、事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9)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的议题,由各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各科室如有需上会的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交秘书科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编排议程。

5、各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情况、资料、数据要准确无误,要有自己的明确意见,一般不临时动议。

6、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负责会务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周例会制度

1、参会人员为管理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当月值班领导主持召开。

2、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9:30分为固定会议时间,遇有其他事项需要调整例会时间时,由值班领导确定,秘书科负责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点评机关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明确本周工作重点;

(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

(3)通报管理办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定;

(4)听取管理办阶段性(或专项工作检查、调研)情况汇报。

4、会议内容由各科室负责提供,秘书科负责汇总,报值班领导审定。

5、各科室提交会议传达、学习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文件、资料要及时提供,周工作报表必须于周五下午3点以前报秘书科汇总。

6、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各科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列入督查。

三、科务会制度

1、科务会由各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科长主持;管理办分管领导参加所分管科室的科务会议,并根据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2、科务会每周召开二次,分别于周一上午周例会之后和周五上午召开,遇有其他工作不能按时召开,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调整。

3、科务会主要内容

(2)汇总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提出下周工作重点;

(3)对本科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学习与科室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专业知识

4、科务会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会务档案,重点工作要有案可查。

四、系统工作会议制度

1、系统工作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会议确定,管理办主任主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参会;管理办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底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增加。

3、会议主要内容

(2)听取县(市、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4)总结上半年系统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4、会议议程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负责提供会议素材,秘书科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定后,由秘书科下发会议通知。

5、管理办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五、总结表彰大会

1、总结表彰大会,由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市本级窗口单位领导、窗口首席代表、分中心负责人和管理办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

2、会议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春节前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和部署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年度工作;

(2)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4)市政府领导讲话。

4、会议材料由管理办统一安排,各科室负责准备,分管领导负责把关,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5、会务工作由秘书科牵头组织,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篇: 新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使财务管理到位,现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职工因公借款,必须写明借款事由,经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2、借款的报销必须在办完公事后的15天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科及时冲减借款或报销。

3、备用金及借款原则是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1、职工出差补助标准执行《******公司差旅费报销文件》。

2、职工出差返回后,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15天)及审批手续到财务科报销或入帐。

3、职工在市内公差,只报销公交车票,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4、为尽量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要先请示后开支,业务开支要及时入帐报销。

5、各种票据的报销,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以及各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主管领导和经理批准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6、如公司资金紧张,各种票据也须在15天内到财务科先入帐。

1、财务科对各类报销单据和发票要严格审核,各种报销发票收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2、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和经理签字,财务科方可报销。

3、财务科有权对不合乎规定的票据和超过一个月的票据不予报销。

本制度自20***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篇: 新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四、责任与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 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1.4 公司***,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公司秘级的确定: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3.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 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2. 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

6. 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财会室、档案室、化验室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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