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图者知识网!

2012年经济师考试试题,2012经济师考试真题

试题 时间:2020-09-17

【www.tuzhexing.com--试题】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性质和法律适用,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形式,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考试内容

(一)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有偿合同和附和合同等重要特征;保险合同的概念、性质、法律适用等。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保险合同主体的概念,投保人的资格、法律地位;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保险人的法律地位;被保险人的概念和资格、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受益权的性质,受益人的资格,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受益权的转让、撤销和丧失,关于受益人指定和变更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等。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及程序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和特殊条款的含义,保险责任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的相互关系以及保险合同法的各种形式。

(五)保险合同的履行

担保人和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合同。担保人对保险合同履行的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和单证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有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支付有关费用等。不履行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保险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以及保险人对附随义务的履行,如通知义务和保密义务。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条件与后果;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的分类和条件、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制定受益人的区别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等。

(七)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本文来源:http://www.tuzhexing.com/zhongkao/1037006/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