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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职称证书查询,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

资格证类 时间: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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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上海市财政局已经发布《关于领取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1年9月10日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1.领证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5:30。

  2.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区县财政局领取。

  3.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1.领证时间:2011年9月10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5:30。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30- 11:30区县
发 证 编 号

卢湾区
2011-0351-1-00001至2011-0351-1-00086

徐汇区
2011-0451-1-00177至2011-0451-1-00400

静安区
2011-0651-1-01144至2011-0651-1-01208

虹口区
2011-0951-1-02356至2011-0951-1-02509

闵行区
2011-1251-1-03285至2011-1251-1-03540

浦东新区(不含惠南)
2011-1451-1-04387至2011-1451-1-04636

嘉定区
2011-2251-1-06184至2011-2251-1-06276

浦东新区(惠南)
2011-2551-1-06511至2011-2551-1-06558

奉贤区
2011-2651-1-06691至2011-2651-1-06729

崇明
2011-3051-1-07528至2011-3051-1-07532

下午12:30-15:30区县
发 证 编 号

长宁区
2011-0551-1-00763至2011-0551-1-00925

普陀区
2011-0751-1-01303至2011-0751-1-01527

闸北区
2011-0851-1-01947至2011-0851-1-02101

杨浦区
2011-1051-1-02777至2011-1051-1-02966

宝山区
2011-1351-1-03988至2011-1351-1-04125

浦东新区(不含惠南)
2011-1451-1-04637至2011-1451-1-04815

黄浦区
2011-1951-1-05492至2011-1951-1-05691

松江区
2011-2751-1-06871至2011-2751-1-06994

金山区
2011-2851-1-07198至2011-2851-1-07240

青浦区
2011-2951-1-07361至2011-2951-1-07409


  2.领证地点:上海市卢湾中学(斜土路855号,近打浦路)

  交通:轨道4号线、9号线、公交:205、41、43、89、17、146、806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3.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1.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县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2011-0351-2-08055,代码 码为:0351卢湾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浦东新区(惠南)、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2.逾期领取证书可于今年11月3日、12月1日(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后领取证书。补领初级资格证书直接到各区县财政局领取。补领期限过后,逾期领证者将安排在2012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www.tuzhexing.com/kaoshi/12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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